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及金额的确定

 所属分类:  2013-5-12 15:06:52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o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a
     (二)第三者资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x(1一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1一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三)一次性赔偿原则
     一次性赔偿原则是指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贻偿金额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四)保险的连续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即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2013年7月9日

交强险实务理赔规程(2009版)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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