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用途,车险公司有权拒赔

 所属分类:  2013-5-13 21:54:39    加入收藏
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2013年3月9日

车辆购置税税率、纳税时限
    车辆购置税税率、纳税时限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其税率为10%(不包括增殖税税款),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时限:   1、在您购买新机动车后,办理挂牌手续前,请于60日内到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缴纳车辆购置税。逾期者,将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和第60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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