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辆用途,车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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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3 21: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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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车辆用途,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据了解,拉黑活,做收费的顺风车等行为均属于变更车辆用途的行为。车主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按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而非营业用汽车指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
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登记和评估损失
车辆购置税税率、纳税时限
(一)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其税率为10%(不包括增殖税税款),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时限:
1、在您购买新机动车后,办理挂牌手续前,请于60日内到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缴纳车辆购置税。逾期者,将按《税收征管法》第32条和第60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9日
车辆毁坏后,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吗? 车辆毁坏后,保险公司可以指定维修点吗?在一些与保险公司有合作的维修站进行车辆维修有什么好处?
答:保险公司不能指定维修站,但是很多保险公司有建议客户选择的维修站。保险公司对于一些信誉好的维修站授予了一定金额内的定损理赔权利,出险车主到这些维修站维修,可以由其代理理赔。...
查看全文>>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一:总则。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作为中国银行银行卡持卡人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2吨以下货车或低速载货汽车。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30日
案例分析我国为何将“交强险”作为法定险种 尽管各界对本案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在其争论观点的背后恰恰说明,车辆保险是救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观点一:如果小偷将被盗车辆开个十几年,难道车主还要替盗贼交上十数年保险不成?
观点二:“交强险”是国家对机动车实施的强制性保险规定,车辆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投保。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亲属向谁索赔?肇事者(盗车者)逃逸;车主认为车辆被盗,自己失去了对该车的支配权,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最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后,各种争议纷至沓来。
寻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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