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要避免的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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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18 2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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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 避免超额、不足、重复投保
所谓超额保险,打个比方,某人的车辆价值15万元,却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认为多保多赔,不足额保险则恰好相反。其实,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要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6座以下私家车交强险报价全国统一950元。不过商业险的报价区别却很大。年底在宁波,车主每年这个时候都会纠结选择哪家车险,是继续在原来的保险公司呢,还是另外再新选择一家服务好、省汽车保险费用的其他公司呢,这往往困扰着我们宁波不少车主。
当然产生这种纠结情况,首要原因还是因为对于车险的不了解,另外自己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获得其它公司车险报价。这里我们根据宁波本地的实际情况为大家简单地分析下宁波平安车险,让大家好对比到底宁波车险哪家好。
宁波网上车险与线下其他车险比较,宁波网上车险价格更低...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8日
精挑细选保险公司 服务比“价格”更重要
由于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国民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往往更加关注价格。事实上,便宜的保险不一定是恰当的保险,作为特殊商品的保险产品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以价格大小论高低。因为这种最低的价格,既可能来自服务优良的保险主体,也可能来自对于消费者合法、正当的索赔要求采取“惜赔”、“拖赔”、甚至拒赔的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来自于保险责任范围较为“苛刻”的保险公司等情况。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来说,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更加关注服务,充分...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3日
车险拒赔理由四:受害人是自己亲属 拒赔理由四:受害人是自己亲属
去年3月13日,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马先生驾驶的货车在路上抛锚,他母亲下车推车时,车辆突然打滑把母亲死死地压在了右后轮下。等急救车赶到时,马先生母亲已不幸身亡。发生如此不幸之事,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来的事情,则让他感到烦心。原来,他所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却以“撞死亲人不能获赔”为由,拒绝了他的赔付要求。
维权提示
事实上,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都偶有发生,甚至因为赔偿上的分歧而对簿公堂。我国《合同法》第40...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24日
汽车碰撞后继续驾驶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汽车碰撞后继续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成都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驾驶投保车辆时,车辆底盘与地面物体发生碰撞,在黎女士花费60555元修复车辆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黎女士的上诉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2009年6月20日晚8点30分,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驾驶车辆行至成都市高新西区某工地时,汽车底盘与地面发生碰撞,并继续向前行驶300米,停车后汽车无法启动。戴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认定由于碰撞车辆底盘致使发动机机油底壳破损及右前钢盆损坏,而在机油底壳破损后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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