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投保强制险别只盯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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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9 2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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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最关心的恐怕还是价格。从《条例》分析,保险费率由纯损失率和附加费率构成,强制险的纯损失率是相同的,但各地区、各公司的车险损失率不同,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也不同,因此附加费率有所不同。
专家建议,投保强制险别只盯着费率,其实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更为重要。条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在收到被保险人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保险公司要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必须到位。如超过了10日期限,对保险公司的罚款额度最高将达30万元。
人保财险车险部总经理方仲友表示,强制险在赔偿方式、时限和条件上对保险公司要求很高,同时距离强制险施行只剩三个月时间,公司要做的准备工作相当复杂。从他的话可以看出,只有选择管理能力高、经验丰富、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才能获得满意的服务。
2013年3月19日
车险特别约定是不平等“条约”? 双方观点:特别约定是不平等“条约”?
叶先生(车主):“特别约定”是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而单方设立的“不平等条约”,它把风险责任完全抛给了车主。而且“特别约定”所规定的保单生效期与保单上“本保单自本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的盖章内容相抵触,有误导投保人之嫌。
陈女士(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员):车主在签单时,如果同意特别约定的内容,那么签名认同;如不同意,可以不签名,不购买该保险,因此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至于“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开始生效”,是指除特别约定针对的全车盗抢险之外的其他险种而...
查看全文>> 交强险的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查看全文>> 附加险量身搭配
除交强险外,车主需增加的附加险有什么特点,如何选购呢?对此,陈军针对15万元左右的家庭自用车,阐述了车主选购商业车险的一些技巧。
如机动车损失保险,陈军解释称,主要是指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界的原因造成车辆的损失,该险种的保险面及理赔面较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等多个档次,在投保车辆有了交强险的保障以后,建议三者险投保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该险种可以解决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的受害者医疗...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8日
选车险不容易,为二手车选车险就更讲究 “选车险不容易,为二手车选车险就更讲究了”。在二手车交易中,一般卖方在出手时常常只剩下快到期的车险,因此买方在接手时也就不得不重新考虑投险。记者了解到,除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需的“硬险种”外,一些弹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软险种”的取舍大有学问。新车保险费养旧车
“用新车的标准为老车投保,怎么会划算?”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车辆损失险等险种是新车投险的主力,但对二手车而言其性价比却并不高,常常是只见投入难见产出。
“10万元的车,即便缩水到5万,车损险还是在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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