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 莫忽视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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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3 19: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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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两个案例,南京首批外资保险代理人、保险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负责人熊勇提醒投保人:选择 车险 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险种,而且要尽可能完善,除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 外,一些附加险也很重要,这些附加险在理赔的时候往往会有很大的利益关系。以附加险为例,导向非常明确,选择了就可以得到赔偿。没有选择,就可能在事故发生时,得不到任何赔偿。例如“玻璃险”、“划痕险”、“自燃险”、“ 盗抢险 ”都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赔偿。
其次,在投保 车险 的时候,切莫忘记比车更重要的是人。对于车主自身及车上人员的保障很有必要,以避免单方责任后,所有的责任都由自己来承担。
第三,在选择 车险 的时候,应该详细阅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因为其中罗列了诸多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规定,例如车内物品导致玻璃破损,车身与障碍物擦刮等,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另外,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也是有所区别的。各家公司在某些赔付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例如车辆滑坡,导致自己车辆损坏,有的保险公司赔付,有的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2013年2月25日
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含义 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含义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