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不赔” 小而隐蔽的大条款
在我们一般理解中,保险的保障作用应该是这样的,比如,我们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如果出意外了,收了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赔。但是在车险中,按照""无责不赔""的条款,你给自己的车投了保,但出了事故车辆受损后,你可能根本就得不到收了你保费的保险公司的保障。正是有这种所谓的“妙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隐藏这个“霸王条款”时可没少费工夫。
这就是平安保险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险合同。对于这两位老人来说,纵然是大学教授也难以完成阅读。记者在电脑上作了比对,平安保险合同使用的是8号字,这是中国汉字打印的最小号码,一个正常人都很难在电脑上用8号字完成书写和阅读。不仅如此,虽然字号也很小,但小到用8号字的也很少。
我们买保险,根本没提醒我们这个事情,而且我们买保险时,像我们年纪大的人,买的保险都是多的。
老人的律师指出,不但字号小得可怜,这个“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也耐人寻味。
无责不赔从保险合同的形式来说,它是典型的一个免责条款,那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呢,免责条款一定要清晰明示给消费者,那么在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车险条款里面,这个无责不赔它没有体现在免责条款之下,它体现在是一个赔偿处理下面,也就是说你既然是免责,你为什么不敢堂堂正正地把它写在合同的免责事项之下,从这一点我们认为这个条款是非常阴暗的,非常阴险的一个欺诈行为,我可以说无责不赔从条款位置和形式上已经是一个陷阱条款,它刻意让消费者看不到无责(不)赔的这个可能性。
据专家介绍,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两亿辆左右,绝大多数车主选择了汽车保险消费,而车辆损失险正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事实上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要么是自己的责任要么是他人责任,“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条款排除了他人责任时被保险人获赔的可能,也就排除了这个险种中相当大一部分的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这一条款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条款,也正因为它的重要性,所以保险公司才想尽各种办法既要保留这一条款,又尽量不引起消费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