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户在签订保险条款时,应注意三大雷区
主持人:有关保险纠纷的热线开出第一天,我们就收到了几十个电话,主要集中在财产保险方面。在这里,主持人请来律师一一支招。保户还应当注意那些“躲”在各个保险条款里的免责条款,以免到时发生纠纷。
“雷区”一:
钱入业务员
个人账户
去年6月,晋安区林先生给爱车买了份保险,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了林先生一个账号,让林先生先将钱转到业务员名下,再由业务员转交给公司。林先生照办了,并把银行回执单一起给了业务员。直到几个月后,保险公司前来索要银行回执单时,林先生才知道那个业务员已骗了钱跑了。
律师提醒: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规定,如果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费,业务员给保户提供的只能是公司账号,交易完毕,保户还须将银行回执单送交给保险公司。林先生把银行回执单给了业务员,就无法证明自己将钱交给了保险公司。
“雷区”二:
图省事
让业务员代签名
鼓楼区曾小姐买车险的时候,对频繁签名非常烦,便在填写了几项基本情况后,让业务员帮她签名。结果出险之后,保险公司以“签名不是曾小姐本人写的”为由拒绝赔偿,为此,原本可以获得几千元赔偿的曾小姐,只好自掏腰包去修车了。
律师提醒:本人签名是购买保险时最应重视的,只有本人亲笔签名,保险公司才会相信这份保险是你买的,保险合同才有效,否则出了险,保户只能自认倒霉。
“雷区”三:
保险过后进行买卖
过户手续不齐全
台江区李先生2003年6月买了一辆二手车,原车主陈先生给车买了保险,保险期为1年。2004年1月,这部车出了事故,李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可是保险公司要求李先生提供原车主陈先生的身份证件,以及办理车子过户的证件原件,李先生找不到陈先生,虽说手上有那张原始的保险单,也无可奈何。
律师提醒:车辆保险之后又进行买卖,应当及时把车辆行驶证和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变更过来,否则单拿一张原始的保险单,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主持人:主持热线0591-87793059继续开通,如果您买保险时遇到麻烦,不妨拨打热线,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