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过户 别忘检查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6-16 16:16:30    加入收藏

小朱近日选中了一辆二手车,但在准备过户前,才发现自己意向车型保费即将过期,要重新拟定投保方案。对此,他没有任何经验。到底旧车投保,有何注意事项?如何才能做到省心又省钱呢?

对此,经验丰富的二手车从业人员何平告知,大多二手车的购买者都是首次购车用户,往往会忽略保险消费中的一些环节,本想节约费用,最后反而多掏了钱。因而消费者在为旧车投保时,千万不要忽略这一环节,并了解一些投保窍门。

老车投保 只选必备险种

案例回放:何先生的工厂最近经常要运载物料,他跟邻居做了一笔生意,买了一辆人家用过四年的面包车,对方以2.2万元的“老友价”把车辆卖给他。车辆的保险半个月后就到期,何先生很纠结,他觉得一辆车如果买齐各种险种,起码都得花2000元,油费、路费已经让他觉得养车成本过高,他不想在车险上投入太多,但是又不知道该买什么险种才能保障行车安全。

点评:据车险代理人员刘忠介绍,这是很多购买低价二手车消费者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他们既希望节约费用,又担心发生意外时自己无法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有的车主忍痛购买了所有的险种,而有的车主则只购买一份交强险。这两种投保方式都有矫枉过正的意味。

刘忠认为,像何先生这种情况确实没有必要在车险上投入太多。他的车辆使用频繁,并且带有运营性质,因此发生意外的几率较高,一旦遇到重大的人伤事件,交强险12.2万元的最大保额无法给他提供足够的保障,所以车辆必须购买一份第三者责任险,建议这个险种的购买保额为20万元,这样万一遇到意外,车主也不用为赔款操太多心。另外,使用多年的车辆发生自燃的几率较高,而自燃险的保费较低,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其投保,何华也可以购买一份自燃险来增加行车保障。

何先生的面包车已经有四年的车龄,其残值较低,无需在车辆维修上投入过多,因此可以考虑放弃车损险,至于玻璃单独破损险、轮胎单独破损险等更是可以节约的“奢侈品”。

巧购车损险 降低投保成本

案例回放:郑小姐花了7万元购买了一辆日系小车,与其他二手车车主一样,她买车后很快就得为爱车买保险。而车险代理人员给她打出了一张接近4000元的保单,令她觉得非常意外。

仔细查看保单之后,她发现车损险的投保价格是按12万元的购车价,而不是7万元的实际成交价格给她投保的。郑小姐要求代理人员解释原因,对方表示这是行规,即一辆车即使行驶多年,其车损险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保费。当了解到如果车辆全部被毁,保险公司也只按照车辆的实际价格赔偿自己的损失时,郑小姐感到不满。她毅然决定重新找一家公司投保。

点评:在这种情况下,郑小姐其实可以不按新车购置价为车辆投保。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个价格作为赔偿计算的标准,这个保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也就是说,车损险的投保保额不一定要以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或者是车辆实际价格为准,车主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一个车损险保额,但这个额度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

在具体的车险消费环节中,有些代理人员会利用这个条款,制定一个比较低的车辆购置价,降低车险购买费用,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有些则希望通过提高保额来获取更多的中介费用。因此车主在为有一定年份的车辆投保车损险时需要多留个心眼,可以根据折旧后的价格购买车损险,这样可以少花一些钱,又能得到较高的保障。车辆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 .6%计算,比如说一辆使用两年的车辆,其折旧为14 .4%。车主可以原车价85%左右的价格为车辆投保。

车险过户 勿忘检查交强险

案例回放:陈先生上个月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原车主告诉他,车险还有三个月就过期,车辆剩下的车险费用不纳入车价内,直接送给陈先生了。而陈先生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忘记把车险过户,想到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原来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发生意外时新车主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所以也就没有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

这个月陈先生到惠州办事,在红绿灯路口与一位路人发生碰撞,对方受伤并到门诊部治疗,他致电保险公司报案,却被告知车辆的交强险单已过期两个月,陈先生只好自个掏钱支付对方800元医药费。他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非常后悔。

点评:车险代理人员刘忠告知,很多车主习惯在车险即将到期的时候才去卖车,认为这样比较“抵”,而有些车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保险投保周期内卖出,新车主如果没有及时购买保险,那么发生意外时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在各种险种中,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买的险种,如果车辆不按时购买这个险种,在车辆年审或者交警查车时车主会有很多麻烦,所以车主在二手车交易时需要重点检查交强险保单。此外,刘忠提醒车主,在新车过户前可以凭车牌号通过车险代理人员查阅车辆上一年度的理赔情况,如果车辆上一投保周期内出险次数过多,那么新车主就得更换保险公司以减低费率,并且可以此要求原车主在车价上做一些让步。

2013年6月21日

在车险投保时应注意十一个方面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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