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已迫在眉睫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车险联席会议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车险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各项准备工作已陆续完成,预计正式改革可能于今年9月之前启动。
之所以称改革的各项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法律环境,有专门的财险公司产品管理办法,这是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技术条件已具备,包括平台建设、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建设;三是行业市场环境,已进入良性发展;四是偿付能力在上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类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此外,无论是车险制度设计《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新条款修订工作、参考纯损失费率测算,还是代位求偿、车险信息平台、理赔单证标准、理赔流程标准等改革配套工作,围绕车险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已陆续完成。
关于保险产品定价机制问题,在今年全国保险会议上,项俊波主席还就此做了专门讲解,他认为:保险产品定价机制与监管问题是关乎到保险业能否长久发展的首要问题,“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没管住、也没管好的问题,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
经过多年的酝酿、讨论和争执,在保监会下定决心之后,今年,保险业价格定价问题已经开始启动,并且保险产品改革的第一枪极有可能从车险费率上打响。
改革已迫在眉睫
从2008年以来车险市场重现无序竞争,顶风违规手段升级——不仅抬高手续费,甚至还擅自更改车辆性质。财险市场,因为车险手续费违规乱象而伤痕累累。在一次保监会召集大型财险公司负责人闭门座谈,保监会怒斥部分大公司无视监管法规,带头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冲规模、抢业务,扰乱了财险市场的竞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财险公司为了业绩还是阳奉阴违,采用原来的办法在抢市场,还是用老一套在杀价竞争。
如“高保低赔”,旧车还是用新车的标准进行,而赔付则用旧车的标准进行,对于高保低赔,保监会曾进行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过专门的整顿。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被保险人对此根本无从所知,只有在理赔时才发觉有“上当”的感觉。实际上,很大一部分财险公司根本就没有进行相应的变动。因为这里涉及到几个技术性问题,一是,在现有的核心业务系统中,关于旧车折旧如何算的软件没有真正实现统一化,在车险理赔软件都实现自动化的现在,如何计算旧车的折旧率就很不好界定;二是,保费的问题。很明显,如果旧车的保费按新车的计算,计算时的折扣也比旧车直接买保险所需要的费用要少。在各个公司业绩为王的口号下,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前提下,各财险公司就采取了默认的新车计算保费了。三是,即便是旧车的折旧率有来了统一的标准,而使用的理赔软件是需要再行购买的,这块的开支也是很大的。因此,对于“高保低赔”问题,就成为了一块迟迟难以攻克的山头。
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车险手续费的问题。现有的车险手续费都是各个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的,属于行业间的行为规范,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因此,每到财险公司计算业绩的时候,各省行业协会关于手续费的规定就成了一张白纸。比如,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制定的《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中第三条提到:“交强险手续费每笔不得突破签单保费的4%,商业车险手续费最高为该笔业务实收保费的15%,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提高手续费比例。”(全国其他省市的商业车险基本上和湖北省大同小异,相差不大。)事实上,这一行业性自律公约基本是个摆设,平时各财险公司还能遵守,一到算业绩或者年终,商业车险的手续费就开始变相上涨,15%的手续费基本上没有财险公司能守得住,普遍都在25—28%之间,甚至有到30%的,还有到32%的。有专家认为,车险手续费达到15%,车险公司尚能赚10%(各种管理成本要计算在内),如果到25%时,就处于亏本,如果到30%时,就只能给手续费打工了。但是为了业绩,各财险公司只能“咬着牙齿”顺应大流,而到了这种拼手续费的时候,各行业协会就没有办法应对了,因为整个行业基本上都在这么做,所谓“法不责众”的心态就显现出来了。久而久之,手续费就成了财险市场上的一把双刃剑,同时也成为搅乱车险市场的指挥棒。在中国一旦某个行为成为主流时,就会形成潜规则,财险市场的潜规则就是大打手续费这张牌。A公司是20%,B公司就会是21%,C公司就会跟风22%,如此这般,车险市场焉有不乱。
为了冲规模、抢业务,个别财险公司甚至还想出了一些“极端”手段。前几年,上海市场大量土方车等营运车辆保险业务流失至周边城市。流失背后,所暴露的是日渐升级的车险违规伎俩。通常来说,土方车等营运车辆由于出险率高,因此保费要比非营运车辆高出一倍多。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上海多数财险公司针对土方车等类型营运车辆采取高保费策略,或干脆摒弃这些高风险业务。但在急于提高市场份额的一些新兴财险公司眼里,这些被大公司视为“鸡肋”的业务,却成了“香饽饽”。“基本上,上海大量土方车保险业务流失到了上海周边地区,保费报价极低。”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在上海,土方车每年保费大致在3万左右,但在周边地区有的保险公司开出了1万多的保费报价。
同样的车型,保费为何能便宜一半。上述人士透露称,主要是因为个别保险公司可能擅自更改车辆性质,即将“营运车辆”改按“非营运车辆”来投保,采取“报行不一”的方式来抢占客源。
类似的现象,在近几年的车险市场上已成为常态,各省行业组织想管也是管不过来。各财险公司在进行“浑水摸鱼”,这是在严重扰乱着市场,属于短期行为,关键起因是手续费这一“祸根”。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原因是车险产品的价格定价问题,在一刀切的车险费率面前,各财险公司没有各自的优势,没有“个性”产品,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此,要想改变现在比较混乱的格局,就要在深层次上都脑筋。
车险费率怎么改
车险费率市场化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改革的推进将带来保险责任扩大而费率却面临下调压力,故中短期内对行业整体盈利造成一定冲击。事实上,今年以来,财险业承保盈利已经出现下滑趋势。
从监管人士在此次会议上的解读来看,此次改革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革能否满足社会预期(解决“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二是赔付成本可能上升(代位求偿、保险责任扩大、车险保额采用实际价值、附加费用率不足等);三是可能出现恶性竞争;四是挑战监管方式(配套制度、预审机制等)。
根据最新确定的改革步骤,改革初期,各家财险公司将参考使用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统一示范条款,行业协会将据此收集行业数据,测算制定参考纯损失率,改革初期可能将持续三至四年。然后,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再根据自有数据拟定商业车险的条款和费率,最终形成“以协会条款为基本保障、公司个性化条款为补充的多元化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这样一来,大型财险公司真正具备自主定价权的时间将是三四年之后,从时间上来看,整个行业的价格战可能会晚于此前市场预期。但赔付成本将很快随着示范条款中保险责任的扩大而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进而综合成本率上升,承保利润率下滑。
据主流投行人士预测,未来几年内,在行业景气度下降及车险改革的影响下,整个财险业承保利润下滑将是大概率事件。但大型财险公司尤其是上市保险公司由于核心竞争力已经形成,预计下滑的速度将小于整个行业。
2011年9月,保监会曾就车险费率改革出台过《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凡具备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上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作出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方手写:“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险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机动车实际价值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首先,改革方案的出发点就是要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是公平、规范和透明。从公平的角度看,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制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理解保险经营的公平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保险人更“苛刻”一些,用这种形式上“不公平”去体现和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公平。从规范的角度看,改革方案对条款、费率以及承保做一系列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在各个环节均能够得到刚性保护。同时,方案也对保险公司的定价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以在更大范围维护消费者利益。从透明的角度看,方案围绕着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展开,要求保险人必须做到主动告知、充分告知和有效告知,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部分。对于独立开发条款费率的,方案还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
其次,这次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将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示范型”和“自主型”,即由行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供行业共同使用,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于历史长,规模大,技术强、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可以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二是在费率结构方面,将费率管理分为“纯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示范型”公司应使用行业协会公布的“参考纯损失率”,而“自主型”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确定纯损失率。同时,明确了“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人们对改革的最大担心就是一个“乱”字。这也是改革方案制定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个混乱的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从这次改革方案看,稳健是一个贯穿始终的因素,它不仅体现在内容上,也体现在程序上。从内容上看,一方面明确保险公司应对条款费率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明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审批权,事前审批制度的安排是稳健改革的根本保证。同时,除了对条款结构和措词原则进行明确规范外,更重要的是对费率拟订进行针对性管理,即明确风险保费和附加保费的分别管理原则,特别是规定了附加保费的上限管理原则。此外,还推出了“费率验证调整机制”。从程序上看,市场化改革是方向,但市场化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时,市场化改革需要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有一个“水到渠成”的问题,因此,这次改革的总体指导原则是“循序渐进”,即要从我国保险业的实际出发,从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避免行业出现大起大落。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的条款、费率也是财险公司最担心的。
我国车险市场也曾经历过“高台跳水”的价格竞争,也曾出现过“疯狂的手续费”年代,整个行业也曾付出过巨大的代价。而这次改革推出的背景恰恰是行业经营全面好转,同时,又有一批新主体已经,或即将进入市场。行业需要对我国车险面临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些年车险发展很快,但“内涵价值”并不高,特别是社会和老百姓并不满意,要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并将其转换为这次改革的动力。
这次改革方案给行业一个强烈信号,车险经营将进入以管理升级为内涵的转型阶段,只有进一步规范经营,夯实管理的基础,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专业队伍和数据基础是经营的重要资源。保险经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条款费率固然重要,但绝不是问题的全部。改善经营管理需要综合治理,需要系统协同,因此,在完善条款费率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承保、理赔、内控和服务等领域。
任何一次改革,初衷是一回事,结果则可能是另一回事。如何使这次的改革能够按照既定的方向、方针和方案推进,是全行业需要共同关注、思考和实践的问题,因为,成败也许就在自己手中。
改革后的影响
前不久,保监会对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进行了阐述: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思想基础,既是对保险发展实践的高度概括和凝练,也是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和要求,体现了全行业的精神文化追求,是全行业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指南,具有推动行业改革发展、规范约束行为、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
结合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观,车险费率的核心价值观什么?就是让车险回到属于自己真正的地位,回归车险本应有的面貌,打破现有乱糟糟的格局,理顺车险市场,让广大被保险人收益从改革中受益,让中国保险业在历次改革中前进,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实现“保险让生活更加美好”的愿望。
如果此次改革不能打破现有格局,或者不能从实质上对现有的车险市场进行触动,那么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就会变成一场闹剧,就会变成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笑柄,从而使保险业的形象更加不利,因为在庞大的市场面前,一旦顶层设计疏忽了一个细小的因素,所带来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恐怕就会出现“南辕北辙”的局面,如果产生这一现象,到时候想踩刹车,恢复到改革前的情况都是不可能的。
如新车中心(也称新车超市)。新车中心一直被险企所诟病,当初作为试点的新车中心,经过这些年的摸索和尝试,其所带来的弊端远远带来的好处,且不说它的存在是违背市场规律,就说它每天按险企规模大小依次划分配额的多少,就是按照“座位”在划定市场行为,这是严重违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也是那个国家车险市场所不容许的,但是新车中心在我国还是依然存在,为什么会存在?这其中是不是借用改革的名义在变相在捞取好处?它的存在对当地的车险市场是不是形成垄断?现在看来,新车中心已经到了该撤销的时候了,这也是更好的理顺当地的车险市场,更好的从机制上确保法理的畅通。
因此,对待保险价格机制的“第一枪”相关部门应该慎重,可以说,这场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改革前,一定要把相关的预备方案考虑进来,起码要有两到三套预备措施,一旦在某处受挫,就要有预备方案,如果是硬着头皮进行改革,用行政命令式的改革,不遵循保险市场应有的规律进行改革,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再谨慎些,考虑、设计的问题再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