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交强险也会顺道把各类商业险也一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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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2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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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眼里,交强险是车险的“敲门砖”,可以带来源源不断的“商机”。对于财富的“源泉”,大家趋之若鹜。
但是政策原因,交强险和商业险“捆绑销售”一直是中资保险公司的“特权”,外资保险公司只有望洋兴叹的份,最多只能跟中资保险公司搞搞合作,无非也是打这点小算盘:“交强险部份还是归你,商业保险部分也让我赚点。”就这么一直被压制着,也无法真正翻身。
终于等来了交强险开放的利好,外资险企开始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这时候,中资保险机构笑了,“交强险经营了这么多年,年年亏钱,放开市场无非是想让外资公司也一并承担亏损。我们有强大的服务网点机构,不怕!”“磨刀霍霍”的外资保险公司明知是亏本生意还干劲十足?他们当然不是傻子。有人说,外资险企看重的并非眼前效益,而是整个市场,就外资保险公司的经验来看,他们善于将不同等级的风险进行分割,从地域、驾驶习惯、乃至家庭情况等方面将不同的投保者进行非常详细的划分,通过增加减少保费来实现平衡风险。等到外资险企真正把市场做大,客户都被吸引过来了,盈利只是时间问题。
我说,咱广大车主才是真正的受益者,管它是中资还是外资的保险公司,谁的服务让我满意了我就认谁,再说了,外资企业的入场让整个车险市场充分竞争,说不准价格越来越让人满意,笑到最后的还是咱老百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
从营销渠道看,个人代理渠道投诉量最大,共计453件,占投诉事项总量的36.56%;其次分别是银邮代理渠道(23.89%)、直销渠道(8.96%)、兼业代理渠道(2.74%)、电销渠道(2.42%)、专业代理渠道(2.26%)。
涉及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误导投诉51个,占中介机构投诉的92.73%。主要反映其误导存款客户购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和投保人权益等问题,而一些消费者反映的银行向贷款客户强行搭售保险的情况值...
查看全文>> 精神损失不赔
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查看全文>> 机动车辆保险法的条款二:以下这些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对保险车辆负责:自然的磨损、轮胎自身的爆裂或这车辆自身的故障;如果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却应为没有进行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无需负责;保险车辆遭受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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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中规定:“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针对条款中的规定,投保人对于“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的概念理解起来可能较为困难。那么,何谓免赔额呢?
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做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免赔额通常以绝对免赔额形式予以体现。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让我们用较为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绝对免赔额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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