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车主买车险:可享受更低折扣
连续多年没发生车险的车子,今后可能享受比“七折”更优惠的折扣率;保险公司不得以“无责”、放弃代位求偿权等拒 绝投保方的理赔申请;旧车的车损险保额完全可以不和新车一个价……车险市场化改革之幕,正在徐徐拉开。
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通知》一文,对商业车险的条款、费率制定,以及车险理赔过程中的诸多热点问题等 进行了规范。业界认为,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中国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真正拉开了帷幕。
优质车主:可享受更低折扣
买车险的时候,消费者首先看重的就是价格问题了。现在各家公司的报价都很透明,而且大部分消费者都熟悉了那句广告 词:“电话车险,多省30%。”
但为何在各大保险公司的电话、网络渠道销售车险过程中,反复都会提到30%这个折扣率?其实绝大多数人是不明白的, 只知道买车险最多打到七折。
原来,一直以来,保监会对各家保险公司上报的条款并没有限高限低的规定。仅有2006年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做过一次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 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也就是商业车险投保人最多可享受七折优惠,该规定一直沿用 至今。
而此次《通知》则从三个方面初步确立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一是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 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以根据公 司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费率。建立起以纯风险损失率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二是商业车险费 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实现费率水平与风险水平相挂钩。三是在保证保费 充足的前提下,对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
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第三点。如果实行对费率“限高不限低”,其实也就是说,将来只会限制各家公司最高保费而不会限 制最低价格,在完全市场化竞争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把保费降得更低,即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 。
“这样一来,显然可以让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获得更大的优惠和利益。比如,连续多年没有出险的老司机,将来投保可能就 可以获得更为差异化的报价,A公司可能可以给他六折,B公司则可能给他更优惠。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是选择空间更大 了。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看上去收到的保费少了一些,但如果真正是吸引了更大量人、车各方面条件都优异的投保者, 积累了更多优质客户,那么其实也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因为这批人的理赔率会非常低。”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当然,也有不少人担心,车险定价往市场化方向上放开,可能引发“价格混战”,特别是一些中小险企可能“赔本赚吆喝 ”,通过低价策略“搅浑市场的水”。
但从《通知》来看,险企想要获得更多的自主定价权,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对其条件做了诸多限制和规范工作,以便维护市 场有序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法治社会,如果纯粹依靠道德素养去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即使在古代也唯有圣哲可以做到,更何况要想令一切以金钱看齐的商人妥协,也只有使用“画地为牢”的笨办法,才能保证所有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