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细则如何解读?
其实大多数车主也存在类似于林先生这样的问题,甚至有些交了好几年交强险的老车主,对交强险实施细则仍然似懂非懂。而事实上,只有掌握了交强险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利用交强险为自己和爱车提供有效的保障。
那交强险实施细则如何解读?
首先,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2006年6月1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向外公布全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并宣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2008年2月1日后,全国交强险实行的12.2万元总责任限额。
广大车主需要了解的是,交强险实施细则并不是全国各地都一样,各个地方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的交强险实施细则。
此外,2010年3月份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驶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酒驾与交强险浮动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据了解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开始实施这一制度。
实施交强险目的就是要用保险这种社会管理手段,调节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保险费率杠杆促进人们安全驾驶,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也在逐步借鉴一些科学有效的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让广大车主更加了解交强险实施细则,有重点地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相挂钩。
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共分A、B、C三款,各家保险公司可以从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开发。
由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保险责任,新商业险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不负责赔偿。
根据新费率表,商业三责险的限额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七个档次,各档次费率存在地区差异。以A款为例,北京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为671元保5万元,上海为692元保5万元,深圳则为846元保5万元。A、B、C三款费率差异不大。
车损险的费率根据汽车使用年限分档,以A款为例,北京1年以下家庭自用车基础保费分别为539元,费率为1.28%,上海和深圳的基础保费分别为593元和619元。
新条款规定了风险修正系数,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的赔偿次数,按照一定费率浮动幅度调整其费率。以A款为例,费率共分十个等级,初次投保车辆定为四级。上一保险年度没有赔款的,下降一个等级;赔款次数在两次以内的,等级不变;赔款超过两次的,每超过一次,上升一个等级。纪录良好的车主最多可以享有七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度赔款三次,就要多交10%的保费,如果赔款在八次以上,保费就要翻番。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是否同时投保多个险种、是否提供详细信息、被保险车辆平均行使里程等情况调整风险系数。
这三套指导性条款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精算力量,以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家老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开发出来的。(记者尚晓阳)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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