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减少免赔事项避免理赔纠纷
专家提醒:如果约定了行驶和停车区域而在区域外被盗,则要增加免赔率10%,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等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时,增加免赔率5%。临时牌照的车辆被盗抢不赔。
当然,这里的赔款是指该车出险时的价值,并扣除了折旧等。另外,如果车在正规停车场被盗,车主必须先行向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车场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车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公司在保单责任内赔付。比如一辆车买时30万元,在停车场丢失时价值25万元,如果停车场赔了车主20万元,那保险公司还要赔车主差额5万元。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将取得“代位追偿权”,还可以向停车场追偿。
事件: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专家提醒:车险条款规定,当汽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经必要的修理就继续使用汽车,致使汽车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通常在汽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未能顾及汽车性能已经由于碰撞而受损,容易导致汽车二次出险,这时保险公司只负责理赔汽车前次出险的事故损失,后一次事故损失是基于车主未能执行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据车险条款,保险公司因而不作理赔。
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商业车险改革再次向前大跨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新发布的《示范条款》依然将重点放在车险霸王条款的约束上,并确认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机制。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示范条款》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但各家险企真正按照范本来修改条款还需要提前完成费率测定、示范单证设计等一系列工作,最理想的进度是在今年内落实。
实保实赔取代“高保低赔”
“高保低赔”是车险纠纷中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之一,也正是《示范条款》此次调整的重点。以往,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后收取保费,但车辆出险造成损毁或丢失时,保险公司则最高只按照车辆出险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而不是根据投保时所确认的保额为最高赔付限额,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示范条款》则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则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额内计算赔偿。这意味着今后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是依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来投保。
此外,《示范条款》中也取消了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规定因为第三方车辆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驶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出险后,也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减少免赔事项避免理赔纠纷
除了对霸王条款的重新界定,此次《示范条款》还扩大了主险的保险责任,删除了不少以前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条款,令车主的利益获得更多保障。
“以前的条款当中对于没有驾驶证,就是他完全没有获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失效或者审验未合格或者他驾驶一些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都是作为免除责任的,这次在讨论过程当中对于驾驶证失效或者审验未合格把他从责任免除当中剔除掉了。如果你已经取得了驾照,但是你因为疏忽或者其他的原因你没有去及时的年审,那么从维护被保险人权益出发,我们是予以赔付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介绍。除此之外,《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并删除了“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