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工伤险能同时买吗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由此可见,由于有额度限制,交强险的保障并不充分。即便可以再进行民事赔偿,但在现实环境中,有些肇事者根本就没有个人财产,无论执法机关如何加大执行力度,也无济于事。对于这样的“法律白条”,尚缺乏一种制度化救助途径,再断了工伤险这条后路,对职工非常不利。
相反,如果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依受伤程度从工资18倍至24倍不等,远远高于交强险的补偿限额。而且,工伤待遇中既有医疗待遇、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等外,还有工资福利不变的优惠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绝大部分企业都会削减工资和待遇,一旦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不算工伤,受伤者利益将大打折扣。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由此可见,由于有额度限制,交强险的保障并不充分。即便可以再进行民事赔偿,但在现实环境中,有些肇事者根本就没有个人财产,无论执法机关如何加大执行力度,也无济于事。对于这样的“法律白条”,尚缺乏一种制度化救助途径,再断了工伤险这条后路,对职工非常不利。
相反,如果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依受伤程度从工资18倍至24倍不等,远远高于交强险的补偿限额。而且,工伤待遇中既有医疗待遇、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等外,还有工资福利不变的优惠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绝大部分企业都会削减工资和待遇,一旦上下班途中意外事故不算工伤,受伤者利益将大打折扣。
公布的第二点理由在于: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但是,从网上的舆情反映来看,也有“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对删除这一规定。没有相应的数据和事实支撑,这种笼统的“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难免会让公众觉得他们又“被代表”了。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开,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不同意见得以表达,相关部门理应认真做好民意和舆论的搜集、统计与分析,以具体而客观的数据来说服公众。此外,非机动车事故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确存在政策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如何“平衡”,可以再讨论。鉴于非机动车事故的发生实则并不多见,即便有这样的个案,也不一定需要由工伤保险来转移风险、均摊损失,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将非机动车事故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至于其他三项理由,均不具有实质意义。比如认为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情形提供保障,而上下班途中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事实上,连立法者也承认,上下班途中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而“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也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克服困难。不能因为稍有困难,就一删了之。最后一项从国外经验来引证“删除说”,而在《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时,立法者也正是以同样的理由来支持“列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