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由此可见,由于有额度限制,交强险的保障并不充分。即便可以再进行民事赔偿,但在现实环境中,有些肇事者根本就没有个人财产,无论执法机关如何加大执行力度,也无济于事。对于这样的“法律白条”,尚缺乏一种制度化救助途径,再断了工伤险这条后路,对职工非常不利。
相反,如果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依受伤程度从工资18倍至24倍不等,远远高于交强险的补偿限额。而且,工伤待遇中既有医疗待遇、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用等外,还有工资福利不变的优惠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绝大部分企业都会削减工资和待遇,一旦上下班途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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