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后 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所属分类:  2013-7-8 17:24:09    加入收藏
投保后 三种情况下可解除交强险合同

  针对不少消费者关于如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疑问,北京保监局表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

  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消费者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如果车主把车子卖了。则须要转移交强险合同。还有如果车子被盗了。那得解除合同,这些在《交强险条款》中的第22条、23条与24条中有详细说明。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交强险的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车移。则车主要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这就是交强险合同变更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下3种情况,则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

  1.车辆被注销登记

  2.车辆被输停驶

  3.车辆丢失

  如果解除了交强险合同,投保人须要将保单与保险标志还给保险人,无法交回则须要向保险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以上就是交强险须要转移或解除的情况,更多具体的大家可以去《交强险条款一文中查看》

2013年7月2日

现行的机动车险计算条款各公司是否全一样?
     1、现行的机动车险计算条款各公司是否全一样?   答:目前,北京保险市场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均是保监会2000年重新修订的,各公司全部都一样。   2、机动车保险中,其内容包括哪些?   答:目前的机动车保险内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附加险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3、以上的两个主险部分和9个附加险,都是法定强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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