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车辆过户避交强险浮动是否合适

 所属分类:  2013-7-9 20:39:55    加入收藏
近日,有网友在西祠发帖指出交强险有“漏洞”,提出规避交强险费率上浮,可通过将机动车在夫妻之间过户,实现所有权转移。现实中真可这么做吗?记者昨调查了解到,从理论上,的确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车就不再承担前车过失。但考虑到过户成本,这种“空子”钻得不值。

  但这不能理解为“漏洞”或者“空子”,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车主的正当权益,即不能让后车车主承担前车车主的过失。另据记者了解,我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以来,超半数的车主享受到了下浮优惠或不浮动。

  此外,尽管理论上行得通,现实中未必划算。一家保险公司人士介绍: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交强险费率则可在基本保费基础上下浮10%,即950元ד1-10%”=855元。如连续3个年度没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则下浮30%保费为665元。如上一个年度发生1次有责不涉死亡事故,不浮动;发生2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10%为1045元;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或发生4次有责道路交通事故上浮30%为1235元。“也就是说,最多才多285元。”

  而过户成本就不止这些钱。车辆在夫妻之间过户与普通人间过户费基本没区别,均为该车评估价的1%加50元。若一辆二手车评估价为6.5万元,那么过户费700元,远超过上浮30%的285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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