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都包括哪些险种
车主在投保全险时需要问清楚!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多,车主开车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了让有车生活更有保障,车主都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的,很多车主都是为汽车投保全险,全险包括交强险吗?网络上有两种说法。
一种是肯定派,他们认为全险从文字上理解就是全部保险,或者说相对全面的保险,肯定要包括交强险。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是全险应该是交强险加商业险全险。一种是否定派。他们认为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性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所以日常说的全险,只是针对商业险的一种说法,自然不包括交强险。
所谓全险,它只是在投保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说法,表示保障相对比较全,而并非包赔一切。一般我们说的全险包括什么呢?其实是四个基本险加三个附加险的组合,具体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当车主在办理全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保单条款,才不会在理赔时闹得不愉快。
全险也不是什么都管,一般有
(1)主险
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2)附加险
a.全车盗抢险:
b.车上责任险:
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d.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
e.车辆停驶损失险:
f.白燃损失险:
g.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h.不计免赔特约险。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