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行车,遭遇城管罚款
所属分类:
2013-7-11 18:57:59
加入收藏
如果司机违反道路限制吨位标志,驶人限行路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在山东S市,这样的违章情节,是由城管执法人员来处罚,而且比交替处罚的额度高出20倍。
1.罚州阅日元算是“照顾”
江苏赵先生两次路过S市,都因未注意路边标志,误人限吨路段,被城管高额处罚。
2007年7月.赵先生由高速公路下来。他的车载重30吨,被当地城管执法人员拦截,他被告知,这条路只允许4.5吨以下货车行驶,按“规定”,要罚款两万元。
车被扣到一个停车场10个小时。赵先生说尽好话,最终罚了1500元。处罚通知单是电脑打印的,只有两份,一份银行收存,另一份城管收存。
交过罚款,赵先生索要处罚决定书,城竹人员不给,并且说,他们处罚都这样,处罚决定书不给当事人。
取车时,停车场又收了赵先生100元,开的是“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无税务章,也没收款单位章。
对东来的车,指证西边的标志
另外一位当地大货车司机孙先生画了一张示意图,反映他被那里城管罚款的情节。
那天孙先生往啤酒厂送货,啤酒厂在环路以内不远处,孙先生由东向西进人南环路,一路上没有见到限制吨位的标志。接近啤酒厂时,他被一辆“城管执法”车拦住,城管人员索要lr M元罚款。
孙先生解释说来路未见到限吨标志。执法人为了证明处罚有据,把他带到与他来的相反方向去看路边的限吨标志。 孙先生托人讲情,最终被罚了IO元,他也没有拿到处罚决定书。只拿到银行“代收罚没款收据”,收据上只有收据编号。“处罚决定书号码”一栏没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