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机违反道路限制吨位标志,驶人限行路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在山东S市,这样的违章情节,是由城管执法人员来处罚,而且比交替处罚的额度高出20倍。
1.罚州阅日元算是“照顾”
江苏赵先生两次路过S市,都因未注意路边标志,误人限吨路段,被城管高额处罚。
2007年7月.赵先生由高速公路下来。他的车载重30吨,被当地城管执法人员拦截,他被告知,这条路只允许4.5吨以下货车行驶,按“规定”,要罚款两万元。
车被扣到一个停车场10个小时。赵先生说尽好话,最终罚了1500元。处罚通知单是电脑打印的,只有两份,一份银行收存,另一份城管收存。
交过罚款,赵先生索要处罚决定书,城竹人员不给,并且说,他们处罚都这样,处罚决定书不给当事人。
取车时,停车场又收了赵先生100元,开的是“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无税务章,也没收款单位章。
对东来的车,指证西边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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