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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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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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二款规定“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国际保险业界在100多年的机动车辆保险历史上,对由于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一直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索赔不成要提起诉讼并立案,然而保险人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作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标准程序。这是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为了防道德风险,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必须首先获得被保险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文件,同时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避免对于第三方的请求赔偿出现错误,被保险人要通过诉讼立案的形式证明损失确定与第三方存在直接关系,险人直接诉讼,而.且是否继续进行诉讼的权利并非属于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立的,其目的是要求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利,同时还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为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提供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请求第三方赔偿的书面文件,如第三方拒绝赔偿时应提供诉讼的法院立案文件。
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荃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
2013年3月24日
新疆人保财险车险高度重视见费出单制度 自新疆保监局印发《关于在全疆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通知》以来,新疆人保财险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准备,在系统改造和对接成功后,成功达到了见费出单要求的不见费不出单,以及查询、时间逻辑、打印、注销等系统自动控制条件,按时间计划顺利通过新疆保监局现场验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见费出单工作,系统运行正常。
新疆人保财险要求各地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见费出单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确保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