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车险赔案周期的因素
对于理赔工作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实际履约的过程,对保险人的信誉将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理赔工作也是保险人控制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是防止滥赔和骗赔、确保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通过理赔还可以发现承保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地采取改进措施,可以提升保险人经营业绩。
二、监督的方式
监督可以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模式。监督的外部模式即通过保监会或者行业公会(协会)的监督,也包括委托外部的审计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进行专项审计,有的保险公司还委请社会人士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外部监督的优点是能够确保监督的透明度,真正形成压力。同时,能够在消费者心目中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心和信任。监督的内部模式则是通过内部建立监控和管理体系,通过业务、财务和审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建立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业务部门是进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部门,同时,也是制定规则的部门,有时甚至是承受经营成果的部门。所以,业务部门对于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专业性较强,具有责任和利益的双重压力。通过财务和审计部门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财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可以从经营成果、成本结构等宏观方面了解和控制经营情况,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年终、专项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对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一个局部进行深人的审计,从而了解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个性和共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三、赔案的周期
1.赔案周期及其法律规定
赔案周期,即保险事故案件处理的周期,原则上是指从保险事故发生到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期间。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又可以分为事故的外部处理期间和保险公司内部处理期间。外部处理期间,是指一个作为保险事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周期,或者说是有关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内部处理期间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之后,进行理算和处理的周期,这个周期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时限的起点确定很重要。它并不是出险的时刻;同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不得用“达成协议”为由拖延时间。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客观实际出发,时限的起点应当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接到了被保险人提供的全套索赔单证之后,就应向被保险人签发接收单证的凭证,并以此作为计算时限的依据。
2.影响赔案周期的因素
1)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通常是指非保险公司的因素,主要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处理周期。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包括对责任和对损失的认定。责任认定较为简一单,只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的调查,参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就可以进行。而对损失的认定往往就复杂得多,交通事故的损失一般分为两部分:车辆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车辆的修理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有的车辆在修理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的零配件。目前,制约修理工期的主要因素是一些进口车辆等待从外地购买甚至国外进口配件的时间。人身伤亡损失的认定则需要待伤员痊愈出院后才能最后确定,有的重伤员的痊愈需要数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治疗和康复期。而只有待这些伤员痊愈出院之后才能确定医疗费用和伤残程度。所以,这些外部因素常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保险事故处理的周期。
2)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之后进行内部理赔、核赔和划付赔款的过程。保险公司内部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包括内部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制度,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应当注意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避免由于这些人员的技术因素导致效率降低,还要加强对理赔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增强服务意识。
通过对案件处理周期的控制,可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避免合同纠纷和诉讼。同时,这也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信誉。所以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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