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4 17:26:23    加入收藏

  1.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即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3.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交强险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中财产损失只有2000元,所以遇到大的事故的话肯定不够了,而且只陪第三者,不赔自己。车主还要自己承担交强险理赔范围外的损失,所以建议根据需要投保适当的商业险,作交强险的补充。可以上平安网上车险看看,私家车商业险能多省15%,比市场报价要便宜不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的主要内容也是保第三者责任,类似于商业险中的第三者险,但交强主要是保人。

2013年3月31日

车主到车管部门办理摩托车年检时被告知,没有摩托车车险将无法通过年检
    昨天,交巡警对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非本市号牌的摩托车闯禁区、无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被查处的还有满街乱跑的“燃油助力车”。昨天全市共有200多辆摩托车因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查。   昨天早晨7时30分,记者在淮海东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口看到,一名男青年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从北向南行驶,由于悬挂的是县区车牌,鼓楼交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查处,该男子说忘记带驾驶执照,并趁机拔腿就跑,民警只好将其摩托车暂扣。半个小时的时间,鼓楼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就查处了10多辆涉嫌交通违法的摩托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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