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险不要忘记索要车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7-16 12:33:35    加入收藏
选择有资质的销售商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常见的一是通过汽车销售商来上保险;二是车主直接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现在很多汽车销售点都设有代办汽车牌照和保险的代办点,车主只要交纳一定的代理费就可以通过他们来给新车上保险。选择汽车销售商代办保险虽然省事,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一定要看该汽车销售商是否有保险代办资质。如果没有,最好不要让他们代办,以免出现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二是要跟代办员问清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自己要上哪些险种,保费是多少。魏先生自己就曾吃过这样的亏。几年前,魏先生买了一辆桑塔纳小客车,当时找的是保险代理。办理保险的时候那个代理人跟魏先生说给他上了全险。可巧的是,车没开一个月就被偷了。魏先生找到自己的保险单一看,没有上盗抢险!没办法,魏先生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在选择保险代办的时候,一定要向代办员说清自己的要求。

  两个主险一定要上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魏先生建议有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保费不是越高越好

  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有人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但车辆的出险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这样相当一部分车主还是花了“冤枉钱”。

  鉴于此,魏先生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2万元的车为例,其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假设为1万元,车主装饰新车用了1.5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档位的时候要以14.5万元为投保标的来投保。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到旧车市场或通过网络来询价。根据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来投保。

  看清限制性的规定

  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看清这些规定,以免出事后造成麻烦。

  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型的专修厂。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不要忘记索要条款

  今年魏先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上保险时发现,保险合同与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以前的保单正面是合同,背面是保险条款。现在保单和条款是分开的。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业务员只给魏先生一张合同没有给保险条款。魏先生刚开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直到回到家才发现只有保险单没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并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自己在索赔时有据可依。因为保险公司会不定期地对条款进行修改,如果车主不知道自己当初签订的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很可能在索赔的时候吃亏。

  专家特别强调,对于不懂的条款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2013年7月7日

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草案相比,《办法》有三大突出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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