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垄断国企的强势?

 所属分类:中国人寿车险   2013-7-17 22:26:45    加入收藏
 投诉人称: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签发无效合同,我父亲才把以往为我们投保的12份合同拿出来,保费计100万元,我们大吃一惊。所有合同都不是被保险人自己签的字,而且12份保单的投保人的字体均不相同。

  投诉人称:甚至在同一天的签发的3份合同中,投保人签字栏的签名笔迹也明显不同!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要合规经营。而保险合同的代签名是属于保监会合规管理中的严格禁止的内容!

  关键词:“半有效”保险合同

  据投诉人向世纪保网反应: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梅看到我的合同也是感觉好笑,给我的回应是:该保险合同属于“半有效”保险合同。

  世纪保网的投诉处理团队,从事专业的核保核赔工作最长的有13年多,但是大家从没有接触过“半有效”保险合同的概念。为了谨慎起见,以免团队的局限性在同行面前闹笑话,特意在网上搜索,均未发现“半有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说法。

  中国人寿汤姓经理称:95%的保单都是代签名

  投诉人向世纪保网透露:中国人寿的汤姓经理说“中国人寿有95%以上的保单均属于此类状况,无需被保险人签字!”

  不知道汤姓经理讲的是内幕还是事实?不知道中国人寿是故意违规还是偶尔为之?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规定,如果是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保险公司应该退还全部保险费及相关利息。

  投诉人问世纪保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挑衅着玩的吗?

  江苏保监局和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认为保单无效

  据投诉人说:“江苏保监局明确表示该12份合同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属于无效合同!”

  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汪经理和合规部冯经理在看到12份合同原件后也肯定回答投诉人,该保险合同无效。而且非常负责的请求投诉人的原谅和理解!并向投诉人表态:回去立即领导汇报,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泰州中国人寿认为责任在于投保人,保险合同有效

  据投诉人反映:3月11日,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张建梅带了一个人再次到我家吓唬我的父亲,说是因为有部分合同是他在投保人那栏签字了,所以责任在于我父亲!

  据投诉人反映:3月14日,中国人寿来人了,依然是说合同有效,并吓唬我们说是家父的责任!

  投诉人要退保,中国人寿要扣掉30万

  据投诉人反应,当时中国人寿曾经表态愿意解除合同,全额退还保费,前提是投诉人不再把这个事情外传。但是几天后,投诉人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手续时,中国人寿明确要扣掉30万。

  保险法和保监会人身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对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认可。被保险人不认可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还保险费和利息。

  投诉人要起诉,但律师说一定输

  投诉人说:我决定聘请律师到法院解决,当时律师拿到相关资料表示这场官司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一定会赢,谁知道第二天他告诉我法院不受理,说是中国人寿每年都交管理费给法院,所以我一定会输。

  中国人寿垄断国企的强势?

  据《证券时报》3月11日采访人大代表徐经胜后报道:从当前的情况看,垄断企业有越来越强势的嫌疑。垄断企业变得越来越强势的同时,好像也越来越有能力“垄断”反垄断。他们不但能够干预、阻止全国人大代表的提交相关议案,更能够干预民众的反垄断。报道,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多起针对大型中国企业的诉讼已经立案,但奇怪的是,很多法院对这些案子的立案和审理都极为“审慎”,诉讼至今都未有什么结果。如果垄断企业越来越强势……

  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国”字号的央企,不知道是不是越来越强势了!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认为:国有保险公司更应该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

2013年5月14日

“三巨头”突然暂停商业车险 中小险企表示机会来临
    中小险企表示机会来临 此次“三巨头”突然暂停商业车险的新业务,对我区中小险企来说,无疑是个重大的好消息。 “这三家公司在我区车险市场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对我们中小险企形成巨大的生存压力。他们吃肉,我们喝汤,有些公司甚至连汤也喝不上。”我区某小型产险公司说。“新车无法在三巨头投保,肯定会有部分业务流入中小公司,虽然目前我公司还看不出业务明显增加的现象,不过,我们已经制定了初步措施,抓住这段时间主动出击,争取多做一些业务。” 我区另一家中小保险公司同样表示,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过去消费者信任“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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