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财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省行业协会和交警总队等部门早已通报磋商了具体实施办法。昨日起,各开始按照新机制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科长唐剑军提示,车主应预备一份保险公司制作的协议书,放在车上备用。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点都可领到这种协议书,保险协会还计划在全省设置更多协议书发放点。发生了轻微事故,应遵守快速撤除现场规定,当事司机拍照取证后,应先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填写协议书办理理赔手续,不需要报交警处理。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据保险协会负责人介绍,如果事故当事人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如果是行业集中定损,当事车辆则共同就近到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现场估计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正式定损却发现损失不止2000元,交警建议车主拍几张现场照片作为事故相关证明。
“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是当事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且未到期,必须为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互碰自赔”。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均按一般理赔方式处理。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2013年3月31日
积极缴纳车辆购置税,树立纳税光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