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财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正式实施。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省行业协会和交警总队等部门早已通报磋商了具体实施办法。昨日起,各开始按照新机制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科长唐剑军提示,车主应预备一份保险公司制作的协议书,放在车上备用。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点都可领到这种协议书,保险协会还计划在全省设置更多协议书发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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