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拿到驾照出险,保险公司拒赔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首先,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本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
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更应赔付。
“单保交强险将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为纠纷埋下伏笔。”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只买交强险保障太低,最好再补充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
此外,不能单从省钱的角度看待保险,“裸奔”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新车新手、车况不好的车,以及经常跑长途等出险率高的车,千万别“裸奔”。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仅仅依靠交强险的赔付额根本不够,因为交强险主要保人伤,财物保额很少。“很多车主忽视的是,交强险毕竟是责任险,保第三者,车辆自身及乘坐者没有保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目前有许多驾驶员对交强险的知识还比较陌生,为使驾驶员熟悉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及时投保,现对交强险作一简要的介绍。
1.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立法规定施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实行交强险制度的目的建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有关强制性规定中并没有规定,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可以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的赔偿义务。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依法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5月3日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