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最近刚刚拿到驾照,欣喜之余却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中,保险公司以其不具有驾驶资格为由拒绝理赔。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首先,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本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予以赔偿,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
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亦无法防范,只要这种事故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就应该视为保险事故。受害人因驾驶人一般过失行为尚且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而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行为,保险公司更应赔付。
“单保交强险将使车主个人承担较大的赔偿风险,也会导致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权益没有足够的保障,为纠纷埋下伏笔。”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只买交强险保障太低,最好再补充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
此外,不能单从省钱的角度看待保险,“裸奔”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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