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上跌落不幸身亡,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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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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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公司用货车为客户送货,协助卸货的客户工作人员,从车上跌落不幸身亡,模具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后,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交强险理赔金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日前,长宁区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给付模具公司保险金10万元。
去年5月6日,模具公司派驾驶员沈某为客户送货,车到指定地点后,负责接收货物的客户工作人员周某上车协助卸货,就在卸完货物沈某启动车辆掉头时,意外不幸发生,周某从沈某驾驶的车辆上跌落下来,头颈部着地,虽经医院抢救,周某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模具公司向周某家属赔偿后,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理赔金10.95万元,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向法庭辩称,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周某在肇事车辆上,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的10.95万元赔付金额中,0.95万元系沈某支付,沈不是被保险人,而是侵权债务人,这部分金额是他的应偿债务,原告将此作为保险赔偿金求偿,缺乏充分依据,法庭不予支持,遂作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钱卫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而本案双方签订的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交强险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交强险条款对“本车人员”增加了“车上”两个字,意欲限缩交强险的受害人范围。据此,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意在限缩交强险受害人范围的约定是否有效?第二,周某是否属于“本车人员”?
首先,机动车商业险和交强险性质不同,商业险既保护出险时被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保险人的商业利益。而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因此,交强险受害人范围的认定,既不可随意扩大,也不可随意限缩。保险人不得以商业险的免责事项作为免除其在交强险中保险责任的依据。本案当事人的相关约定,有悖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其效力不应被认可。
其次,虽然交强险条例对“本车人员”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但从交强险立法目的考察,“本车人员”应与被保险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商业险保险单,其承保险种栏中载明的“车上人员”也是“乘客”及“驾驶员”,因此,“本车人员”应理解为本车的司乘人员。本案的受害人不是被保险机动车的司乘人员,应不属于“本车人员”范围,不应被排除在本案交强险受害人范围之外。
此外,交强险条例将“本车人员”排除在受害人之外,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本案中,将周某列入交强险受害人范围,并不致使被告增加道德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车主队伍越来越大。随着车主数量的增加,车主们的要求越来越多,有很多人喜欢大众的汽车,也有很多人喜欢现代的汽车,有一些车主买了现代伊兰特汽车后,想知道伊兰特车险报价哪里有?
车险的计算方法非常多。以前,车主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咨询,也可以通过车险计算公式自己计算,虽然这些传统的方法也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价格,但是非常浪费时间,要么就需要车主亲自去保险公司咨询,要么就要自己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计算。为了更好地为广大车主服务,减少车主计算汽车保险 价格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17日
车商欲用“内补”延续5%的购置税优惠 西安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11号
日前,国务院出台政策,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购置税优惠“缩水”一半的新政策,瞬间在车市狂掀“波澜”。消费者欲搭政策“末班车”,而不少车商表示,购置税“缩水”不会影响明年的汽车销售。
购置税优惠“缩水”搅动车市起“波澜”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国税局获悉,仅在西安,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购置税8....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日
购买车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 提示: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其中,交强险是必需购买的,车损险是附加险的基础,只有投保了车损险才能保其他的附加险。
在车险市场上,常常听到销售职员打出“全险”的旗号,尤其是第一次投保车险的人,很轻易将“全险”和“所有险种”划上等号。严格来讲,车险没有“保全险”这一说法,而“全险”一词只是一种白话化的说法。
在实务操纵中,所谓“全险”往往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车损、三者险、盗抢险、划痕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但上述几个险种,与车险多达二十几个险种总数相去甚远。...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8日
错误行为一: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 错误行为一: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
有一些购买汽车者,本来他的汽车实际价值是10万元、20万元或30万元,但他们在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保险时,却为了节省保险费,故意只购买一半,甚至更 少,他们认为,给汽车购买这点保险也已经足矣,甚至即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其进行解释,他们仍会坚持自己的原则。其实,这些购买汽车者给自己的汽车不足 额投保的行为是完全不正确的。给汽车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一旦汽车出险,便会得到保障,但如果购买汽车者不能足额投保,从表面上看可能是省了一些保费。可是一 旦出险,万一发生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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