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补漏条款”有望下月出台

 所属分类:  2013-7-21 17:04:54    加入收藏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法》)正式施行以来,一些与《道法》相配套的相关法规、条例未及时跟上,使之与《道法》相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争论声还未绝耳。上周,彭州刘先生与其朋友匆匆赶到本报社,找到“保险直通车”栏目的记者,并拿出一份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据“认定书”认定,刘先生在一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并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刘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承担30%的损失,共计50684.32元。

 

  据刘先生讲,在此之前,他已向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身险”和“第三人责任险”。交管部门根据《道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做出调解赔偿金额5万元。现在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道条》的赔付标准,赔付给刘先生2万元。近3万元的赔付差额究竟该由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让刘先生大为困惑。

 

  有理保险公司按《道条》赔付

  记者与刘先生来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向该公司郊县客户服务部主管韩女士进行了解。

  据韩女士介绍,刘先生的保险合同是在《道法》正式实施。因此,保险公司只能按照《道路管理条例》(简称《道条》)所规定的相关赔付比例进行理赔。

  同时,韩女士也指出了按《道条》制定赔付标准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在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1日期间购买机动车保险的投保人,在其保期(1年)内,如果出险,进行理赔,当事双方(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依照2004年5月1日之前的《道条》进行赔偿;投保人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理据充分,刘先生也只能接受最初的赔付标准,在跟保险公司协商后,刘先生最终得到了2.2万元的赔偿。

  无奈投保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刘先生很无奈地表示,在这件事上感觉自己很“冤”、“想不通”,买了保险,自己赔付的金额比保险公司还高,买保险来干什么呢。既然《道法》出台,交管部门都是依据《道法》标准执行,保险公司为啥还要用《道条》呢?

 

  相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造成这些问题都是与《道法》配套的相关法规、条例滞后带来的。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刘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只负有30%的责任,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2万多元,还要自己支付近3万元,可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刘先生承担的责任是60%或更多,那么其还要支付6万元或更多的额外费用。

 

  专业人士表示,为了减少风险,具有刘先生这类情况的投保人应尽快到所在保险公司,依法协商变更保险合同,更好地规避风险。

  保监局“补漏条款”有望下月出台

  随后,记者来到成都市保监局进一步咨询了解。据保监局车险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情况出现比较普遍,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还会发生。各保险公司都是依据《解释》,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同时,据该人士透露,这些情况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预计在10月国家将可能出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道法》。

2013年1月29日

新手新车该保什么险
    新手新车该保什么险 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许多车主由于没有经验,干脆一股脑把能买的险种都买了,其实这倒也没有必要,要尽量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首先,对于新手买的新车来说,车损险是很必要的。车主的驾车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时,最好买此险种。其次,第三者责任险虽然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但可以弥补交强险保障能力的不足,用来应付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另外,不计免赔险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所以车主们也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理赔权益...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