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国10大撞车惨案
根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去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4万人。
近3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未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年死亡人数均超过了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4.8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相当于每天坠毁1架满载客人的波音777-200型飞机。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连年递增,有人说中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社会,但是一组组惊人数字和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都证明,当前的社会环境,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法律意识距离真正的汽车社会还相距甚远。
我们不禁要问:究竟要用多少起事故和怎样的代价,才能造就一个成熟的汽车社会?这是个严肃的话题。
走在“乡间小路”上——闹市口撞人惨案
一行人不走地下通道,横穿北京长安街闹市口路口,保安员及民警劝其返回时,不料被一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的轿车撞出,导致保安员当场死亡、民警、行人及另外1人受伤、5辆小客车和自行车损坏的惨剧。
在这起事故中,暴露出了违法行人和肇事司机的两种不良心态。
行人违法横穿公路,坚决不听保安员和民警的劝阻,大有视死如归的拼命精神,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害的同时也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
据说,肇事的女司机是为了看热闹,致使自己驾驶的轿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作为司机,驾车如驾虎,开车上路一定要精神集中。然而,这名驾龄只有几十天的实习驾驶员却禁不住路边的诱惑。
受伤的民警和为此献出宝贵生命的年轻保安员是无辜的。是违法行人和肇事司机害了他们。
把闹市中车辆川流不息的公路,当成乡间散步的小路,任我纵横,是目前许多城里人和刚进城的乡下人都有的一种陋习。人进入了现代化社会,心还留在农业社会,这种与现代生活的巨大差距,酿出了许多悲剧。
现在,就在闹市口惨剧发生地,仍有不少行人在违章穿越马路。在年仅18岁的小保安殉职后的第21天,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与新东路十字路口处,一协管员在纠正行人违法行为时,招来对方的殴打。
难道血的教训还不够深刻,不够惨痛吗?
法律给现实的白条儿——北京金杯车连撞9人案
10月11日早晨,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在北京和平街青年沟路东口,突然失去控制冲入早市买菜的人群中,接连撞倒9人,滑行50多米后才被周围群众拦下。造成两位老人不治身亡,另外7人不同程度受伤。经调查,驾车肇事者没有驾照,当时准备挪车而非开车。
记者曾对肇事者的家属进行了采访,了解到肇事者、车的实际车主、名义车主均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一个问题出现了:肇事者没有驾照,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将得不到任何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该由谁负责?
有人感叹:在这起本不该发生的事件中,不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都是不幸的。更不幸的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三者险方案没有能够随着新交法的出台而一并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没有落实到位,法律给现实打了一张大白条儿,而这张白条至今还没有兑现的迹象,无照驾车者驾车伤人的事也还在发生。
这张巨额赔偿的“白条”,何时才能兑现?
鲜血不能白流——驾校学员撞死教练案
这起事故的确有点儿特殊。
不久前,北京市昌平区某驾校发生一起意外,一女学员在练习倒车时,挂错挡,又把油门误踩成刹车,将站在教练车斜前方指挥的教练撞死。
很多人都觉得教练死得实在是冤。
有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在这起事故中,女学员不构成犯罪,她在接受驾驶培训的过程中是一个非专业人员,她对于驾驶学习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无法充分预见,即使预见到自己操作行为的危害性,她对于控制危险情况的能力也是比较低的。在驾驶培训过程中对于危险或损害结果有注意义务的是培训机构及其指派的培训人员,而不是学员。也就是说,在这起事故中,造成教练被撞死的结果正是驾校和教练应当预见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的,不属于女学员的预见义务范围。再加上教练把女学员独自留在车上驾驶,本身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正是因为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换句话说,是教练自己把自己撞死了。
可悲的是,京城驾校中很多教练对于这起女学员撞死教练的事件,显得并不关心,更没有从中吸取什么教训,反而把这件事当做调侃的话题。“这个教练干的时间肯定不长,一看经验就不丰富,哪儿能往车前边站呀!站在侧面肯定出不了事儿。”这是记者亲耳听到的。
如果死去的教练给同行们留下的仅此而已,那么这位教练的死确实有些悲哀。人是汽车的发明者、制造者,也是汽车的驾驭者、统治者,但在某种意义上,人相对于汽车又是弱者,稍有不慎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只有保护好自身,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这点经验都没弄明白,那位教练的血岂不白流了。
高档车≠高人一等——人大校园撞人案
继哈尔滨宝马撞人、长沙宝马撞人之后,9月25日,在神圣的大学校园,宝马撞人事件再次上演。似乎一提到宝马,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想到撞人。
当天,一辆吉林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在人民大学一学生宿舍楼门前撞倒一女生,幸运的是,被撞倒的女生并无大碍。但随后宝马车主的行为却让人大失所望,不但不肯道歉,却随即驾车撞翻一排自行车后离开现场。
当保安把宝马车拦下后,人大法学院的一名学生要与撞人的宝马车主理论时,一位自称是车主同事的男子问:“把这事摆平需要多少钱?”
开着高档车,在某些人看来,就有了高人一等的身份和地位,就视走路的人、骑车的人、开低档车的人为草芥,可以理直气壮地撞,撞完可以理直气壮地跑。跑不了,又可以理直气壮地用钱摆平。法律、道德在他们 眼里根本不屑一顾。狗仗人势、人仗车势,特权阶层要抛开正式规则,用自己习惯的“金钱买路法”来解决问题,真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
庆幸的是,这一招在人大校园里吃了“闭门羹”,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金钱永远都不是万能的。 形同虚设三者险——醉奥迪误闯工地案图为撞毁的奥迪车
2004年6月11日凌晨,北京西直门外大街天文馆门前,一辆黑色奥迪轿车高速冲进辅路上的施工工地,撞飞工地内8名施工人员,造成5死3伤。同样是醉酒驾车酿悲剧,但是与牛振华案相比,这起事故造成的后果更惨重。
由于醉酒车主已死亡,对其余5名死者的赔偿成了一大难题。保险公司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不予赔偿。醉酒司机所在公司认为,其发生事故的时间并非下班途中,肇事车也不是本公司的,因此与公司无关;而肇事司机的妻儿则表示,他们与事故无关,并且宣布放弃遗产继承权。目前肇事司机的遗产只有一套房子,赔偿仅在遗产范围内。
按说,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是第三者责任险发挥作用的时候,但是由于我国的第三者险实际上是商业保险,有利益的选择,有诸多不赔的条款。所以即便每个车主都被交管部门强制上了三者险,也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第三者责任险在很多关键时刻可能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有人说,这位车主算是比较“明智”的,醉酒开车连撞数人,并且自己也和其他5人同归于尽,这样既不用考虑赔偿的问题,也不用考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可谓“撞得痛快,死得洒脱”。
不过,他倒是一个人喝得痛快、撞得过瘾、死得洒脱了,其他5名死者呢,岂不成为了肇事司机的无辜陪葬者。这又凸显出我国汽车保险体制的问题。
名人也是肉身——牛振华醉酒肇事案
5月11日晚23时20分,著名演员牛振华驾驶奔驰小客车,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主路白石桥下由西向东行驶时,小客车前部撞在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河北大货车的尾部。牛振华当场死于车内,小客车严重损坏。
5月28日,海淀交通支队对该事故作出鉴定,牛振华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205毫克,是醉酒驾车。
牛振华永远地离开了喜爱他的观众,人们无不震惊和惋惜,而更出乎人们的意料的是,牛振华的亲属竟然将货车司机一方告上法庭,以货车也有违章行为为由,要求货车司机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犯了错误不认真反省自己,却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醉酒驾车且不系安全带,反而埋怨大货车挡道被撞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媒体和社会也有众多应和声,指责货车司机:“怎么能在禁行时段进入市区!”这就是所谓的名人效应吧。
有人说,即使一个司机完全不遵守交通法规,但与保护自己有关的最起码的两条交规也应严格遵守:系好安全带和不酒后开车。
牛振华是名人,牛振华也是肉身,名人不遵守规则也同样要受到惩罚,付出代价,只是这惩罚太重了,而代价就是宝贵的生命。
都忘了“以人为本”——北京奥拓撞人案
2004年5月9日晚,行人曹某和吴某步行由北向南横穿北京二环主路时,刘寰驾驶奥拓汽车由东向西在主路最内侧行驶。刘寰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与曹某相撞,造成其当场死亡,同时奥拓车受损。宣武交通支队做出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12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庭审中一位律师的一句话:“新交法出台后,人们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第76条和出事后车主该如何进行赔偿,却忽略了第1条里制定新交法的目的和意义,忽略了‘安全’两个字。”
的确,从新交法出台后“奥拓第一撞”发生起到现在,不论是媒体还是普通老百姓,更关注的都是事故中行人、车主应该分别负什么责任,受害者能得到怎样的赔偿。难怪有人说,本为“安全法”的新交法快变成一部“赔偿法”了。
不论这件地位特殊的案件日后如何宣判,“奥拓第一撞”带给人们的都不应只是事故发生后车主该按何种百分比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损失,以及对以后类似案件审理的借鉴效用。在要求司机尊重行人生命权、通行权的时候,行人首先要做到自己尊重自己;而司机作为“强者”则更要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出了事故就只能落个谁都不愿见到的两败俱伤的结局。
农民也好,城里人也好,弱者也罢,强者也罢,新交法里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都是一样的。过分强调后果而不去探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本末倒置,是体现不出新交法强调“安全”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特点的。
中看不中用的救助基金——高速路抢车逃逸案
4月18日,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起由恶性刑事案件引发的交通事故,几乎占据了京城所有主要媒体的头条。河北省沽源县人杨伟驾驶抢来的一辆桔红色大货车,在八达岭高速公路逆行逃逸。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连续撞坏14辆汽车、在辅路上撞坏8辆汽车,造成其中一辆公共汽车上8名乘客被磕碰受伤后,杨伟被民警当场击毙。
违法者被击毙,受到惊吓的人们也逐渐走出阴影,事情似乎已经结束了。但是各位无辜受害人却一筹莫展,该谁来为受损的22辆车以及大货车的损失买单?被撞伤乘客的医疗费又该谁出?保险公司说不赔,律师却说保险公司应该赔,似乎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受害人却不能这样等下去。在这保险公司不赔,致害人更不可能赔偿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该发挥它的作用,但是无奈,没有人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哪儿。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然规定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发生了需要社会救助基金“出马”的事故时该去找谁都没有详细规定。
至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只是一只美丽的花瓶,中看不中用。这样有名无实的“善举”,对受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并不是“手潮”造成的——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
今年3月29日下午,长沙女子黄娅妮驾驶一辆宝马车在闹市区撞倒7人;时隔仅4个月的7月26日,她又在该市新民路上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疯狂撞伤7人。一时间,这件连环撞人案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在网上搜索“长沙宝马奔驰撞人案”,相关信息铺天盖地而来。公众似乎对“下岗女工”黄娅妮的身份背景、她两次肇事所驾驶的宝马奔驰车的车主究竟是谁,以及她第一次肇事时所持武警驾照的来历颇感兴趣。
同时,人们也对黄娅妮3月29日无证驾驶肇事后不久,竟然领到了合法驾驶证的事议论纷纷,认为如果第一次撞人案发生后黄娅妮的学习驾驶证被取消,也许第二次肇事就不会发生了。想不到她没有驾驶执照驾车出了事故,居然可以在短期内领到驾驶执照,从容地开车上路。某媒体更刊登了题为《女子开奔驰撞坏6车续: 档案资料照为外国人》的消息,指出“(湖南)省摩托车协会驾校培训中心办公室里,电脑屏幕上显示黄娅妮的培训登记资料照片分明是个黄头发、绿眼睛的外国男人,而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是黄娅妮本人的。”这似乎在暗示:黄娅妮的驾照有可能是买来的,并不像表面上的“手潮”那么简单。
很多本可以避免的事故的发生,有时候却是法规上的漏洞、执法上的漏洞造成的。
如果车上有厕所——京沈高速公路翻车案
2004年3月15日,坐在飞驰在京沈高速路上的一辆金龙客车中的旅客们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所坐的客车竟然冲断十余米护栏,翻入近10米深的路边沟内。而这一切,竟然是一位半路想上厕所的乘客造成的。
事后大客车的司机称,当车以每小时110公里的速度正常行驶时,一名董姓男乘客突然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告诉他必须到了收费站才能停车时,董某竟然上前抢方向盘就往右打,要求停车,造成汽车失控撞过护栏,掉进深坑,造成3名乘客当场死亡,多人受伤。
都21世纪了,不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车也就罢了,竟然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去抢方向盘,以当时的车速董某居然猛抢方向盘,很可能造成一车人都活不了的更严重后果。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竟然没有上趟厕所重要!可笑!可悲!可叹!
话又说回来,这位乘客如果没有神经问题,而迫不得已去抢方向盘,肯定是到了内急无法忍受的地步。对此,客运公司也有很大责任。其一,北京和沈阳相隔600多公里,开车要数小时才能到达。在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车,可以上厕所的服务站数量又有限的情况下,车上设置厕所非常必要。客运公司在采购、分配车辆时,本应充分考虑到乘客在这方面的需要。其二,客运公司在安排运营时,也应该安排足够的停车如厕地点和时间。
事故已经发生了,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反省,如果人的素质再高些,如果客运公司考虑得再周全些,结果恐怕会截然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