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改革和首次改革有何不同,是否会重蹈覆辙?

 所属分类:  2013-8-3 2:26:59    加入收藏
 车险费率改革,从2003年初次推行,到此次重启,已走过了十个年头。此次揭幕之后,车险费率改革和首次改革有何不同,是否会重蹈覆辙?

  上月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要求10月10日前反馈意见。日前,深圳又出台遇费率浮动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费率市场化开始走上征程。

  今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的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可自行拟订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规定了相关条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两年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且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30万辆以上,以及其他条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商业车险基础费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参考和使用示范条款拟订其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订,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在管理模式方面,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

  不过,此次《通知》设定的门槛,诸业内人士认为门槛不低,特别是“连续三年综合成本率小于100%的要求非常严格了”。如果按此条件,符合自主制定费率的公司仅限于平安、太保等公司,而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未达标而不在此列。

2013年7月2日

城市车型平安车险套餐保障内容
     城市车型平安车险套餐保障内容市场基准价网上优惠价立即节省   重庆天语车损+三者20万+车上人员1万/座+不计免赔3158元2211元948元   宁波别克凯越车损+三者50万+车上人员1万/座+不计免赔4182元2927元1255元   成都波罗车损+三者20万+盗抢+车上人员1万/座+不计免赔3969元3054元915元   更多平安车险请直接进行网上报价 或拨打电话4008-000-000 转 2平安车险尊享服务理赔维修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承诺全国通赔,当地出险,当地理...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