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车库非道路拒赔 合理吗

 所属分类:  2013-8-5 19:44:17    加入收藏
一辆客车在地下车库车道内将保安撞死,保险公司认为车库不是“道路”,而且司机有逃逸行为,拒绝赔偿。今天上午,东城法院认定,原告车主未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去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陈某的车到太阳宫国际公寓送货,他从地下车库向外行驶时,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远处将一名保安撞死。之后于旺驾车离开,几天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最终,于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过法院调解,于旺所在单位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 10万元,但这笔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主陈某就起诉了保险公司。

  虽然陈某是世纪飞驰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车辆投保人。但今天法院的判决认定,10万元是世纪飞驰公司赔的,陈某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因保险事故造成直接损失,所以不能主张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看来,案发的车库不是“道路”,也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法院认为,公共停车场也是道路。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除了大家理解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包括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在公共停车场开车也需谨慎。

  保险公司认为,司机肇事逃逸,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免赔。而车主认为,道交法并未规定逃逸可以免赔,原告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 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与法律相悖。法官指出,根据道交法,机动车一方肇事逃逸后,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助,国家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或丧葬费,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承担赔偿义务的应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并无法定的赔偿义务。

2013年5月29日

关于“车上座位责任险”的案例分析
    【案情】 某保险公司于2000年10月承保了一辆农用车,其险种是基本险与车辆附加险中的“车上座位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该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其司机发现水温表显示温度过高,推测是水箱缺水所致,就在路边停车检查水箱水位情况。由于该农用车的水箱加水口在司机座位与副驾驶座位中间,所以在司机打开发动机罩盖、拧开水箱盖时,水箱内的热气及热水直扑毫无防备的副驾驶座位的乘客,导致该乘客局部烫伤,花费医疗费共计三千余元。事后,车主认为司机证件齐全,该车又投保了“车上座位责任险”,就向承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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