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客车在地下车库车道内将保安撞死,保险公司认为车库不是“道路”,而且司机有逃逸行为,拒绝赔偿。今天上午,东城法院认定,原告车主未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去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陈某的车到太阳宫国际公寓送货,他从地下车库向外行驶时,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远处将一名保安撞死。之后于旺驾车离开,几天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最终,于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过法院调解,于旺所在单位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 10万元,但这笔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车主陈某就起诉了保险公司。
虽然陈某是世纪飞驰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车辆投保人。但今天法院的判决认定,10万元是世纪飞驰公司赔的,陈某没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因保险事故造成直接损失,所以不能主张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看来,案发的车库不是“道路”,也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法院认为,公共停车场也是道路。法官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除了大家理解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包括在单位管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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