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风险免除指损失原因的介绍
2010年7月,韩先生下班后开车回家,将自己的雪佛兰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第二天早上8时许,韩先生下楼开车,发现轿车两侧车窗被人砸烂。韩先生立即报警,随后又拨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报案。保险公司进行核查后,发现韩先生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而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列明玻璃单独破碎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为此保险公司向韩先生下发了拒赔通知。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还包括除外责任、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解除或中止合同等部分或全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对这些条款仔细阅读,根据需要购买产品。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风险免除指损失原因的免除: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是指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6.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7.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8.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9.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0.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1.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