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理赔超过3次 续保须多交一成保险费?
“在许多人看来,我已做成‘著名记者’,无论水平和胆识都所向披靡,很多事只要我愿意出面,就一定会有希望改变。其实这是一种误会。”资深记者尹鸿伟称,他掉进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设置的陷阱中不能自主。
保险合同也无此规定
尹鸿伟称,2008年底,他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下保了全险。由于技术与运气都不济,他的车在拥挤的城里刮坏了几次。当然,多数时候就是一条小痕迹,由于自己追求完美,每次都抽时间、找机会去这家保险公司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如新,这样折腾了6次。
前几天,由于保险快到期,他主动去续保。但当初给他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却意外告知,由于他的车理赔超过3次(不计金额多少,只计次数),所以不再为他承保。如果一定要保,那保险费要上浮10%,而且以后500元以下的损失都不赔偿。就在他办理续保的当天,大厅里有两名车主的情况和他的一样,因为理赔超过3次,必须提高10%的保费才能续保。
“保险公司如果告知我理赔3次以上会增加下一年的保费,碰上小擦挂我就会灵活处理,不一定要报损理赔。”尹鸿伟说,从投保到每次修理,这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来就没有告知过有“超过3次理赔”的规定。他查了保险合同,也没有这样一条规定。
随机采访的5名车主,都称未得到提醒
昨天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车主,都称购买保险时不知道理赔次数会影响第二年的保费额度。“每次都是开到4S店去修,修好了打电话给我。”今年买车的宋先生说,他已出过3次车险了,但现在还不知道理赔次数是否会影响明年续保时的费用,保险公司和修理店的工作人员都没有提醒过他。
“修车时,修理厂的师傅跟我说过,报修次数要省着点用。”开了2年车的李先生说,刚购买车险时,业务员也没有告知,但在第一次理赔时曾得到提醒。
保险公司说,没有解释义务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车主对保险知识了解太少,甚至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昨天上午, 尹鸿伟给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保险公司理赔100元的事故和理赔1万元的事故,程序都相同,因此,车主购买保险后,频频向保险公司索赔,无形中增加了营运成本,公司相应地也就提高了投保人的风险指数,在下一年度自然要提高保费比例。
“业务员只负责解释法律条款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的条款,我们没有解释的义务。”对于是否在卖保险时要向车主解释理赔车险的次数会降低车主的保险信用,这名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业务员还是会告知其后果的。但现在不少保险业务来自修理厂、汽车经销商和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也有不告知车主的情况。
业务员邹先生介绍,这是行规
“有些保险公司理赔达到3次,第二年就要多交保费。有些规定是6次。这是整个行业的现象,不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单独行为。”曾在多家保险公司就职过的邹先生介绍,目前在云南,不管是什么险种,只要理赔次数超过保险公司的规定,就会上黑名单,第二年的保费比例就会提高10%,有些还附带惩罚性规定,比如尹鸿伟所提到的500元以下不予赔付。相反,一直没有理赔的车主,续保时则会享受折扣优惠。
“保险公司不是福利机构,作为企业也需要规避风险。”邹先生说,将多次索赔的客户与一年无事故的客户区别对待,收取不同标准的保险费,其实是体现公平原则。
对此,云南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作为企业,除了交强险外,根据具体情况有拒保和自主调整保费比例的权利。
尹鸿伟称:
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款成本,有内部规定我不反对。但它不能欺骗、隐瞒,尤其在我发生理赔行为时。这是对客户的极端不负责任。保险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降低了我的保险信用。”尹鸿伟说,现在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联网,即便换到其他保险公司也会碰到同样的遭遇。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和降低车主保险信誉有直接联系,这不再是他的个人利益,而是广大车主的公众利益,他已联系好律师,近期准备起诉这家保险公司,为大家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