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理赔超过3次 续保须多交一成保险费”,尹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因为业务员从未告知此规定。
“在许多人看来,我已做成‘著名记者’,无论水平和胆识都所向披靡,很多事只要我愿意出面,就一定会有希望改变。其实这是一种误会。”资深记者尹鸿伟称,他掉进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设置的陷阱中不能自主。
保险合同也无此规定
尹鸿伟称,2008年底,他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下保了全险。由于技术与运气都不济,他的车在拥挤的城里刮坏了几次。当然,多数时候就是一条小痕迹,由于自己追求完美,每次都抽时间、找机会去这家保险公司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如新,这样折腾了6次。
前几天,由于保险快到期,他主动去续保。但当初给他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却意外告知,由于他的车理赔超过3次(不计金额多少,只计次数),所以不再为他承保。如果一定要保,那保险费要上浮10%,而且以后500元以下的损失都不赔偿。就在他办理续保的当天,大厅里有两名车主的情况和他的一样,因为理赔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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