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汽车保险索赔技巧

 所属分类:  2013-8-22 10:19:12    加入收藏
编者按

  关于汽车保险,别说还没买车的准车主,就是买了车的车主,大多都是“雾里看花”,弄不明白。那么,“汽车保险”到底该怎么保?开车出事后,该如何办理赔付?请看本报汽车工作室特别推出的这组报道,希望能对车主们有所帮助。
 
  从2000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执行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其中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11个险种中,除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险种外,其他的险种则在很大程度上是让车主自己作主。也就是说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有选择地进行投保。以下是5种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机动车辆保险方案。

  最低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第三者责任险

  保障范围:只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特点: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理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拿保险单去上牌照或验车的人。

  适用对象:急于上牌照或通过年检的个人

  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照或验车。

  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偿,但是自己车的损失只有自己负担。

  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只投保基本险,不含任何附加险

  特点:适用部分认为事故后修车费用很高的车主,他们认为意外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为自己的车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寻求保障,此组合为很多车主青睐。

  适用对象:有一定经济压力的个人或单位

  优点:必要性最高。

  缺点:不是最佳组合,最好加入不计免赔特约险。

  经济保险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投保四个最必要、最有价值的险种。

  适用对象:个人,是精打细算的最佳选择。

  优点:投保最有价值的险种,保险性价比最高;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不高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

  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挡玻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在经济投保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车上责任险+风挡玻璃险,使乘客及车辆易损部分得到安全保障。

  适用对象:一般公司或个人。

  优点:投保价值大的险种,物有所值。

  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挡玻璃险+不免赔特约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居安思危方才有备无患。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

  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员不必为少保某一个险种而承担投保决策失误的损失。

  缺点:保费较高。

  -温馨提醒

  投保的“八大注意事项”

  1、勿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勿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注意保险范围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但各险种都是“分工明确”,车辆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就只有自掏腰包了。

  4、注意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忘记及时续保或认为晚几天也没关系。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后悔都来不及了。

  5、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6、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因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7、勿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则人为制造出险事故,或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8、小心避免“无效”保单

  保险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件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投保人应将车险现状及所属权益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教你一招

  不得不说的索赔技巧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另外,要切记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保险公司将不承认私下了结行为。

  -专家答疑

  保险索赔这样办

  问:今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不是上调了吗,那今年续保时,应该按照今年调整以后保险费的10%给付无赔款优待,还是按照去年的保险费标准给付呢?

  答: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因此,应该按照本年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10%给予无赔款优待。

  问:如果在上一个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过户了,而且也向保险公司申请作了批改手续,那么在本年度续保时,还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吗?

  答:根据条款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问:索赔有效期为多长?提出索赔后,多长时间能取得赔款?

  答: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证,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填好报告单后,连同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迅速核实赔款,一经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赔款结案。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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