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载货撞击车辆导致车损 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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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 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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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照章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能使车主获得保险理赔。但上海某物流公司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载木材被惯性向前冲击,撞坏驾驶室,用去修复费1.38万元。事后却未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遂起诉法院要求获得赔付。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该物流公司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0年3月6日,该物流公司就其所有的沪牌牵引车和挂车,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上记载:“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重要事项。”《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还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碰撞。”还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2010年11月30日,该物流公司司机在驾车途中,与前方另一机动车发生追尾相撞,使该车载货物木材在撞击中,惯性向前冲击造成车损,交警部门认定物流公司驾驶员对事故承担全责。该车损经保险公司确认为1.38万元,但最终保险公司却只对两机动车相撞造成的车辆损失2000元作了赔偿,却未对车载木材前冲造成的车损1.38万元赔偿。2011年7月,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车损作理赔。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对发生保险事故无异议,但认为本起事故车辆的全部损失包括保险的车辆与前车相撞造成的损失及该车所载货物,因刹车惯性致使货物松散坠落前冲导致车辆损失,该车载货物对本车造成的损部分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则不予理赔。
法院认为,该物流公司车辆与前车相撞后因车载货物木材前冲撞击,造成了本车损失按照保险条款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符合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该物流公司的理赔之诉,法院无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该物流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