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照章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能使车主获得保险理赔。但上海某物流公司车辆在行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载木材被惯性向前冲击,撞坏驾驶室,用去修复费1.38万元。事后却未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遂起诉法院要求获得赔付。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该物流公司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0年3月6日,该物流公司就其所有的沪牌牵引车和挂车,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车辆保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5日。在《机动车辆保险单》上记载:“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重要事项。”《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还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碰撞。”还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2010年11月30日,该物流公司司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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