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未投“涉水损失险”且二次打火致损

 所属分类:  2013-8-24 10:55:01    加入收藏
近段时间,江西连续出现多场大暴雨。暴雨给司机们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些车子被困水中,发动机受损。更让车主们郁闷的是,保险公司均称:“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熄火再二次点火,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难道真该由车主自己买单吗?日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进水发动机理赔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而产生的121400元维修费。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有法律界人士称,随着这类判例的增多,保险条款将往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方向调整。

  ◆ 车主:发动机进水理赔遭拒

  5月12日早上,南昌市区突然间风雨大作,电闪雷鸣,7个小时的暴雨,雨势惊人。众多接受了积水“洗礼”的车辆因发动机受损被迫进厂维修。但令车主郁闷的是,虽然给汽车保了全险,但多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发动机受损不能理赔。”

  新法制报记者也接到读者的反映,称一些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后,以该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后虽经多次交涉,保险公司仍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会提醒广大车主:车辆损失险的条款中都会明确规定,发动机进水造成的损坏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而发动机损失方面的保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如果为了确保车辆涉水风险得到赔偿,最好投保“涉水损失险”之类的险种。

  此次暴雨过后,不少车主开始关注车辆涉水险,深切地感受到了投“涉水损失险”的重要性。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不赔”等相关关键字,发现几乎没有保险公司赔偿的先例。

  即使车主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也难以得到支持。

  新法制报记者还发现,车主即使购买了附加“涉水险”,也不能完全对车辆进水而造成的故障高枕无忧。

  保险业内人士称,车辆涉水时熄火千万别乱动,若在水中二次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 拒赔:未投“涉水损失险”且二次打火致损

  2010年7月中旬,蔡先生在赣州某4S店里,购买了一辆总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凯迪拉克,并在该店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各项损失保险(附加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578000元,保险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18日。

  2011年5月11日,蔡先生驾驶汽车在赣州南康市天马山大道五星公馆路段行驶。据当日的气象资料显示:南康市出现了日雨量为51.2毫米的暴雨,暴雨后路面积水严重。蔡先生的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动机渗进了水,导致熄火。当他再次点火起动时,车子无法启动了。

  蔡先生向某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后,称蔡先生未投“涉水损失险”,且二次打火致损,保险公司不赔偿其损失。

  “我走的是正常的道路,只是有积水而已,又不是涵洞,凭什么不能赔?”蔡先生不解。

  紧接着,车子被送往赣州市荣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共花去维修费121400元(包括更换发动机的费用)。

  车子修好之后,蔡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保险公司仍表示,此次修理费是由于发动机进水导致,不属于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只对清洗发动机的定损损失进行赔偿,其他不予赔偿。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蔡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2万余元的修理费。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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