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证和保险凭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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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4 2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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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9年3月,陈某将其私有的一辆东风牌汽车向其所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险金额为l10000元。11月,陈某将该车卖给个体运输户王某。事后,陈某委托王某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经办人找到该车保险单存根后,给王某办了保险证。12月该车出险,造成车损第三者人身伤害,经济损失达19800元。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处理此案时发现王某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以此为由拒绝全数赔付损失,但考虑到王某不存在骗取保险金的图谋,愿通融赔付其经济损失5000元。王某不服,以拥有的保险证为根据,起诉到法院,审判结果是原告败诉。
分析:
本案中虽然原车主(陈某)已向保险公司给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又给王某办理了保险证,但是由于没有办理合同过户批改手续,根据有关法律知识该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此案。理由有四:1、该保险合同的客体已随投保人陈某的出售而自动消失,此保险合同因缺少客体而没有法律效力。2、此案中陈某在出售保险标的时,要使该合同继续有效,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对保单签订批注后方才有效。否则的话,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3、陈某做为东风牌汽车的投保方,未在出售该车给王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从陈某向王某出售该车起,保险公司对该车的保险责任也就终止了,无论是陈某还是王某均无权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额。4、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给王某补办保险证时,保险公司对该东风牌汽车的保险责任早已在陈某向王某出售该车时终止了。即保险公司对该车的保险责任终止在前,王某补办保险证在后。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为王某补办保险证的过程中有过错,也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32条和第106条之规定,更不能因此而认定保险公司应对东风牌汽车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
本案的焦点是保险合同的转让,陈某未依法律程序转让保险合同,自从陈某出售该车起,陈某和王某与保险公司都不再存在机动车辆保险法律关系,对该车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5日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种类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I.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用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
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
查看全文>> 保险的服务应该最能体现在理赔上,实现高效理赔、快速理赔、合理理赔,才更符合广大车友的利益。在众多保险公司中,平安车险理赔以超强的实力赢得了广大车友朋友的支持,在出险时只要拨打平安车险索赔电话,在短时间就会有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严格按理赔程序办理,从而实现高效快速理赔。平安车险索赔电话是多少呢?如何才能通过平安车险索赔电话实现快速理赔呢?在出险理赔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平安车险索赔电话就是平安全国统一热线电话-95511,平安车险是可以实现全国理赔服务的,不管车辆在哪里出险...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8日
“零散”车主如想团购车险降低费用,怎么操作 《网络车险团购爆7折低价》一稿昨日见报后,不少读者来电,希望能有更好的操作方式,让其为车主服务。相关专家认为,依托企业团购车险比较稳妥。
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冬姣认为,有实力的企业可以牵头,将职工组织起来团购车险,这样既能降低购买车险的费用,在职工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时,也能由企业出面负责协调,能更有效地保障职工利益。
湖北经济学院保险系副教授万楚雄说,“零散”车主如想团购车险降低费用,不妨找一些有法人资格的车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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