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第三方责任险的介绍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属于商业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二) 精神损害赔偿;
-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 (五)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注意事项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类别,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不同的是,交强险有责无责都要赔,而第三者责任险有责赔,无责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