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简单介绍

 所属分类:  2013-8-25 23:18:10    加入收藏

葛某驾驶摩托车与某电力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葛某受伤住院,后经事故科调解未果,葛某诉至法院。5月6日,中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由小客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3日12时许,葛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从西向北左转弯行驶时,与某电力公司的司机赵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葛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葛某驾驶摩托车与赵某驾驶的电力公司所有的小客车相撞,经公安机关认定,葛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因为电力公司的小客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而交强险是不分主次责任的,所以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车主会问,为什么次要责任也要赔偿?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5、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责任限额: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2013年5月15日

普通意外和寿险 亦可保车主
    普通意外和寿险亦可保车主 实际上,除了专门针对驾驶员、乘客的“百万护驾”计划外,一般的人身意外保险、人寿保险也可以对车险事故中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只不过,当人们的保障意识较为薄弱时,往往会忽视这些最基本的险种。 人身意外保险可附加意外医疗保险投保,这样,无论是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还是就医治疗,都可以享受到保险理赔。而人寿保险因为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因此是对严重事故中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予以理赔的。若是车主或家庭成员经常乘坐自驾车出门,可以考虑这两类基本保险,将风险予以规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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