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随着“有车一族”的日益越多,在车险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许多车主在寻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过程中,常常因为不熟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而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甚至因为某些细节问题而影响理赔进度和理赔金额。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是怎样的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保险赔偿的一般的准则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赔偿原则首先要求保险人对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的赔偿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守约。
1.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而且,该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 (1) 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 (2)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 (3)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二、近因原则
- 1.单一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如该原因属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 2.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可区分以下四种情形:
- ①如果多种原因均为承保危险,则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多种原因均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②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如果其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于支配地位的原因属承保危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陪。
- ③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即前因与后因并不连续,后因与前因不相关联,后因不是前因的必然、直接结果,而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
- ④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对独立,无法确认近因,对此,如果可以依其原因对损失加以划分,则保险人对承保危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无法划分,多数学者认为保险人可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重复保险赔偿分摊
-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 2. 赔偿责任限额分摊
- 3. 出单顺序责任分摊
- 4. 连带责任赔偿
开心保温馨提示:如果您是位私家车主,购买汽车后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他保险产品 ,以便从各方面来保障您的财产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可在交强险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可对事故后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因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的赔偿。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按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责任中的受害人指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对方受害人,其中不包括本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也在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可按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对方责任人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除了交强险可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还可由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