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一般适用于五种情况

 所属分类:  2013-8-26 23:48:02    加入收藏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6.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车损险作为汽车商业险的基本险种之一,车主投保后,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合同规定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后,可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由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很多车辆损失的常见状况,因此多数车主都会选择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投保车辆损失险后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造成车辆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约定,车损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合同规定的车辆损失诱因。

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一般适用于五种情况:

一是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二是车辆发生火灾、爆炸;

三是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车辆损失;

四是车辆遭遇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五是在车辆有驾驶人随船照料的情况下,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以上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失。

另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包括:

一是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如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的拖运费。

二是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三是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车损险的赔偿额度包括如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2013年6月18日

海南暴雨洪涝灾害车险报案5600余起
    记者从海南保监局获悉,截至10月18日,海南省17家保险公司共接到此次暴雨洪涝灾害报案数6080起,报损金额近1.75亿元。其中,车险报案5600余起,报损金额2600多万元;非车险报案380余起,报损金额近1.5亿元;农业保险报案7起,报损金额130万余元。  据介绍,目前海南省保险行业已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正在袭来的超强台风“鲇鱼”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继续做好上两轮暴雨的救灾理赔后续服务,做好人员、资金安排,保证快速理赔需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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