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通融赔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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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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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日通告,保险业在纳税申报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主要通过“吃单”、“通融理赔”、“死应收”、“阴阳单”、“假退保”、“走费用”等方式逃避地税管理。“吃单”实质上是假吃单,就是与客户签订保单,收到保费后,保费收入不入账,而用来支付手续费。这种方法很隐蔽,从账面很难发现。
“通融赔案”就是编造或扩大意外事故,通过正常手续,形成理赔案件,然后从理赔支出中拿出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这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死应收”就是把已挂账的应收保费,在收到保费后不做账务处理,不冲销应收保费,从而形成“死应收”,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这种情况因为在挂应收保费时已走收入,好像只违反财务制度,不会对营业税造成影响,但以后在所得税税前核销时,会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为这种情况不应在所得税税前核销。“阴阳单”是同一保险合同(保单)的发票客户联和保险企业留存的财务联所记载的保费收入数据不一致,客户联与财务联之间的保费差额计入小金库,用于支付职工奖励和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这主要影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假退保”就是与客户签订保单,收到保费后,通过“批单退费”方式,冲减保费收入,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假退保”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在批单上注明“支付手续费”、“支付经纪费”等内容或附中介手续费发票。二是批单原因为“由于费率降低或缩短保险期限”退保给投保人。有些是支付给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或续保折扣等的返利,有些从所附的付款凭证看是退给中介,很少有投保人的领款签名。三是有部分批单注明事项是正常退保,并且也具备退保形式要素的退保业务,经外调可发现,退保收入并未进入投保人账户,款项可能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或是落入个人,仍然是假退保。四是批单或退费凭证上不注明批改原因,或没有批单,采用自制凭证任意冲减收入。
“走费用”就是利用各种途径取得一些“合法票据”,以各种名义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作为支付手续费的来源。套取的现金主要用于支付业务员奖励及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这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市地税局稽查人员介绍,随着保险监管逐步完善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保险业已减少使用前4种方式,“假退保”和“走费用”的做法很普遍,市地税局稽查局一直在加大力度严管保险业。
“通融赔案”就是编造或扩大意外事故,通过正常手续,形成理赔案件,然后从理赔支出中拿出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这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死应收”就是把已挂账的应收保费,在收到保费后不做账务处理,不冲销应收保费,从而形成“死应收”,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这种情况因为在挂应收保费时已走收入,好像只违反财务制度,不会对营业税造成影响,但以后在所得税税前核销时,会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为这种情况不应在所得税税前核销。“阴阳单”是同一保险合同(保单)的发票客户联和保险企业留存的财务联所记载的保费收入数据不一致,客户联与财务联之间的保费差额计入小金库,用于支付职工奖励和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这主要影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假退保”就是与客户签订保单,收到保费后,通过“批单退费”方式,冲减保费收入,款项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假退保”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一是在批单上注明“支付手续费”、“支付经纪费”等内容或附中介手续费发票。二是批单原因为“由于费率降低或缩短保险期限”退保给投保人。有些是支付给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或续保折扣等的返利,有些从所附的付款凭证看是退给中介,很少有投保人的领款签名。三是有部分批单注明事项是正常退保,并且也具备退保形式要素的退保业务,经外调可发现,退保收入并未进入投保人账户,款项可能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或是落入个人,仍然是假退保。四是批单或退费凭证上不注明批改原因,或没有批单,采用自制凭证任意冲减收入。
“走费用”就是利用各种途径取得一些“合法票据”,以各种名义在营业费用中列支,作为支付手续费的来源。套取的现金主要用于支付业务员奖励及用于支付手续费或给客户“折扣”、“打折”,这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市地税局稽查人员介绍,随着保险监管逐步完善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保险业已减少使用前4种方式,“假退保”和“走费用”的做法很普遍,市地税局稽查局一直在加大力度严管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