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返佣”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车险销售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为拉业务,把自己的佣金都返还给了消费者。昨日,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主动“揭丑”,称车险“返佣”涉嫌商业贿赂,呼吁车险消费者坚决抵制。
呼吁抵制车险“返佣”
目前,已有20多家财产险公司在浙江经营车险业务,为了达到业务竞争和占领市场的目的,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或中介机构使出了“损招”――把劳动所得的佣金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消费者;甚至有保险业务员使出了更损的招――以车险涨价为名推销车险业务。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昨日发出的通稿称,保险业务员以车险涨价为名推销车险业务的行为,实属误导消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浙江保监局及行业协会将予以严厉打击。而车险“返佣”属于违反新《保险法》的行为,从严重意义上来说,有商业贿赂的嫌疑,保险行业协会将严厉打击。
据了解,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116条和第131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因而,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呼吁车险消费者抵制车险“返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571-87189019。若消费者举报的证据确凿,一经查实,将给予5000元人民币等奖励。
最终会伤害消费者
那么,车险“返佣”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安心理赔联盟”主任、安诚保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钱心葵认为,车主以便宜的价格买到了车险,但并不能减少这一年可能发生的事故,因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也并未减少。当车险“返佣”成为普遍现象时,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其直接的后果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从而,车险理赔开始赔得慢,到后来讨价还价、躲猫猫,到最后赔不起。这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钱心葵表示,打击车险“返佣”,表面上看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实质上是保护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车险“返佣”不合法,但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同主体应区别对待。从法律角度分析,车险“返佣”是涉嫌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从情理角度分析,车险“返佣”存在已久、绝非个别现象,是在保险市场竞争过程中必然产生的。
厉健说,解决车险“返佣”问题,不同主体应区别对待。若车主是个人,谁都愿意减少保费支出;若车主是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个人从车险“返佣”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而对车险“返佣”的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则应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多位人士称,若车险“返佣”愈演愈烈,将毁掉保险业的立身之本――声誉。而随着市场竞争逐步规范化,最终胜出的一定不是“返佣”的保险公司,而是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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