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协商解决 零件换修
车险案例 协商解决零件换修
长假期间,袁先生的朋友去他家玩,晚上袁先生开车送朋友回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他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保险公司的定损后,袁先生的车辆被拖到了修理厂。
在修理过程中,修理厂打电话询问袁先生,车辆有些损坏的零件是否需要更换,袁先生同意更换。但是不久袁先生又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他车辆受损的零件只需要修复就可以了,不需更换。如果袁先生要求更换的话,保险公司将不对超出部份的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修车厂的师傅告诉我,车辆损坏的地方虽然可以修复,但是修复后,会影响车辆使用的性能,所以我就要求修车厂给我更换一个新的零件。"袁先生说,"不知道为什么保险公司却坚持修复而不更换零件。"袁先生表示,如果修理后车辆性能受到影响,那么驾驶的安全系数也会受到影响,出于安全考虑也应该更换损坏的零件。"开车子安全最重要,更换零件比修复零件更为安全。保险公司应该对于修理车辆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而不是干涉如何修理车辆,来控制赔偿的金额。"
保险公司则表示他们的职责是定损,并根据车险条款对车辆的损失实施理赔。既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辆事故损失的费用,自然有责任提出修车意见,而不是车主说怎么修就能怎么修。如果明明是车辆正常行驶造成的零配件老化损耗,或是原来车辆就存在故障,在发生事故维修时,如果车主要求更换零配件,那么实际上有以旧换新的嫌疑,这样车主无疑是从事故中获得了"利益",这不符合保险公司赔偿的恢复性原则。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对零配件的修复或是更换给出意见。
针对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袁先生又提出,修车费用并不是保险公司单独承担的,是他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的,保险公司也该顾及车主的修车意见。既然车主觉得更换新零部件比修复更放心,保险公司就不应该坚持不承担更换零部件的费用,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在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车险专家分析
这个案件双方各执一词,都不肯让步,才会造成迟迟无法解决的局面。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遵循恢复性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通常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则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赞同更换零部件。但这都是基于汽车经修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为前提,假如修理员与定损员都认为即使某些零部件修复后,汽车在安全行驶方面仍存在隐患,这时保险公司也会作出更换零部件的决定。
2013年7月13日
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呢?